依据房县财政局财采计20171217号计划下达函的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受房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房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本项目与2017年12月20日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和房县政府网上发布邀请招标公告,在截止报名时间内参与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现对本次采购项目进行二次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具体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71217
(二)采购项目名称:房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房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附表;
(四)采购预算:93.3万元/年;
(五)服务地点:房县人民法院;
(六)服务期限:3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且: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如为外地公司则须在房县行政区域内注册有分支机构(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固定合法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办公地点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同时须提供在房县服务的保障方案及相关措施。
2. 投标人须具备物业管理三级(含暂定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至少承接过三项以上全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有行政机关、政法单位全物业管理服务业绩的优先,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物业管理员证;拟派维护人员必须具有电工证;
5.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若有则取消投标资格)。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合格制)
四、报名及资格预审须知:
1、报名须知:(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4日上午11时30分(节假日正常报名)。(2)报名地点: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恒通大厦八楼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会议室。(3)报名资料: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资格预审须知:
(1)资格预审时间:2018年1月4日下午15:00分
(2)资格预审所提交的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2)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4)企业简介;5)物业管理三级(含暂定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6)2016年度的缴税凭证、社保缴费凭证;7)投标人提供全物业管理的项目业绩(有行政机关、政法单位全物业管理的优先,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准); 8)提供近二年财务审核报告;9)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10)供应商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对象: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1)至(10)项内容为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审查原件,另提供一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并每页加盖公章,原件与复印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资格预审现场接受审核。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对于未能提供以上有效证件或所提供的证件有不合格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1月5日至1月7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8:00时)发售,请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自行购买,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元)。
(二)交付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并在进账单上写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标项等内容,该保证金应在2018年1月25日17时前到账,并携带房县农商行营业部(丁字街)所出具的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到县采购办(626室)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收款单位名称:房县国库收付局
开户银行:房县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 号:82010000000594624 行号:402539660027
联系人:况晓梅女士 联系电话:0719-3222737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由各供应商自行递交到开标现场。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月26日下午15:00分前,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房县驰安世纪大酒店二楼)
(三)开标时间:2018年1月26日下午15时00分,逾期未投送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和房县政府网上发布。
九、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十、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房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程贤义
电话:18986897127
(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房县政府采购办
地址:房县财政局办公大楼619室
联系人:张刚
电话:13307288077
(三)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
地址: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恒通大厦八楼
联系人:杨恒
电话:0719-3236126/15807102706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