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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2016-12-19 14:17:37|作者:清洁吧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物业管理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161216-FW03-F
  
  2.2规模: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约350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结构类型:服务类型。
  
  2.4招标范围:食堂服务、保安服务、收发服务、卫生保洁服务等其他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中央财政资金及自筹且已落实。
  
  2.6项目服务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
  
  2.7计划服务周期为2017年01月22日至2020年01月22日。
  
  2.8服务标准要求符合优质服务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3年-2015年)具有物业管理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物业管理的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资格证书或相关物业管理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省企业需办理入吉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五楼509A室持以下资料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6)外省企业入吉备案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1月10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508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0431―86777456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玲玲
  
  电话:0431―85832429转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