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莘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物业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莘县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聊城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1月03日 16:58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莘县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莘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物业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莘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物业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MZB2017LC-055-CS
三、采购项目情况:
项目内容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万元) |
本项目为莘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物业服务项目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具有三级及以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4、具有提供物业管理的服务能力和具备充足的服务人员;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2 |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及方式、售价:
1、时间:2018年1月04日8时00分至2018年1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ctmzb@126.com
⑴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⑵ 提供近1年(2016年度)具有会计事务所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若投标人公司成立不足一年,须出具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⑶ 提供近半年(2017年4-9月份)本单位的缴税证明原件。
⑷ 提供近半年(2017年4-9月份)提供近半年(2017年4-9月份)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障缴费清单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投标人须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当地及相关机构查询电话。(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小组的资格后审为准)
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付款方式:汇款或转账。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莘县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莘县支行,账号:37050185780800000307(财务电话:刘会计13562068998)]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月15日13时30分至2018年1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莘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月1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莘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莘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莘县甘泉路与振兴街交汇处南
联系人:姬先生 联系电话: 18506357692
2、代理机构: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聊城市汽车西站4楼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方式:0635-8666669
八、监督机构:山东省莘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发布人:山东天马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 1 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