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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房地产银建有限公司银建工业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S1CD717GD1000060)

2018-01-05 17:02:23|作者:清洁吧

广州市番禺房地产银建有限公司银建工业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S1CD717GD1000060) 



发布日期:2018年1月4日 
采购方承诺 

本采购方拟以公开采购的方式采购广州市番禺房地产银建有限公司银建工业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采购信息和组织采购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采购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采购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进行公开采购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企业大宗商品公开采购信息公告表》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采购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采购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名称 
广州市番禺房地产银建有限公司银建工业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企业 
广州市番禺房地产银建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GS1CD717GD1000060 

项目类别 
服务类 
最高限价 
人民币2,950,000.00 元 

首次登载报刊 
番禺日报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8年1月4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18年1月17日 

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及需求 
1、工业区管辖范围内治安管理;车辆交通、停放管理;消防设施管理;临街铺卫生保洁管理;临街铺代收采购方垃圾费。 
2、银建大楼东、西面电梯服务,治安管理及消防防范管理。 

实施地点 
详见《项目需求》 

服务期/交付 
使用期 
1、服务资格期为4年,合同一年一签。 
2、合同续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采购方对本项目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采购人月度服务质量考核”的平均分(占70%权重)及“主要租户满意度评价”平均分(占30%权重)加权计算。综合考核结果为85分或以上,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服务费每年递增5%);考核结果低于85分的,采购方有权取消供应方服务资格,单方面终止合同,且无需向供应方提供任何的赔偿(详见合同内条款)。 

意向供应方资格 
及要求 
(一)意向供应方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资格,且公司注册地址须在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内(包括广州、深圳 、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等9个城市)。
(二)意向供应方须具有5年或以上的物业管理经验,自 2012 年至 2016年期间每年完成不少于 1个物业管理项目,以合同(要点包括签约时间、项目名称和双方盖章)为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含:使用单位 
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三)意向供应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声明在经营活动及投标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 

交易条件 
意向供应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供应方将按照采购方提交的《采购合同》的合同版本签署。 

采购方式 
综合评审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易保证金 
详细 
交纳金额 
人民币295,000元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意向供应方在信息公告期内本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自行放弃供应意向。 

挂牌期满后,如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供应方少于3家的: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意向供应方缴纳交易保证金须知 
意向供应方须在2018年1月17日17时前,将采购项目交易保证金用意向供应方名下的银行账户缴纳到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100317000197),以银行到账为准。 
1、意向供应方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否则后果自负。 
(1)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中准确填写收款人和缴款人名称、账户,以及缴付金额、缴款人证件号码信息;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必须准确填写采购项目的项目名称和交易编号。 
(2)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时,必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准确填写收款人和缴款人名称、账户、缴付金额,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必须准确填写采购项目的项目名称和交易编号。 
2、缴款人名称须与意向供应方名称一致。 
3、联合供应时,须以其中一名意向供应方的名称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本所办理联合供应手续。 

交易保证金的 
设置与处理事项 
(1)意向供应方应在信息公告期内向本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自行放弃供应意向。 
(2)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供应方交纳的保证金,本所将于出具《资格审核结果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未能确定为供应方的意向供应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所将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不计息地退回意向供应方账户。 

意向供应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供应方在办理供应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其余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法人机构应提交: 
(1)《意向书》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公平竞争承诺书》、《承诺函》、《采购合同》和《资格声明》原件; 
(5)意向供应方须具有5年或以上的物业管理经验,自 2012 年至 2016年期间每年完成不少于 1个物业管理项目,以合同(要点包括签约时间、项目名称和双方盖章)为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含:使用单位 
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6)本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披露事项 
获取采购须知的地点和方式: 
(一)获取采购须知地点: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交易所集团A栋435室; 
(二)获取采购需提交以下文件:(意向供应方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获取采购文件)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意向供应方授权代表,需提供合法委托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采购交易 
服务平台 
联系方式 
采购交易服务 
平台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020-89160766 

传真 
020-891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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