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电信盘锦公司2017-2019年物业及保安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S2016122122360)”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辽宁省电信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资金已落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出资69.8%、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辽宁省盘锦市电信分公司出资30.2%,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服务商均可前来报名参加。 1.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1 招标范围: 盘锦市公司赵家、泰山路、双台子区营销中心、油田营销中心、盘山县分公司、大洼区营销中心、辽东湾新区营销中心共7个区域的办公楼及营业厅的物业保安服务。其中仅赵家办公楼涉及消防监控服务;所有营业厅需进行监控系统及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火栓等)管理。具体如下: 1)市公司赵家办公楼、营业厅 (面积8600平米) ,地址:兴隆台区庄林路; 2)泰山路办公楼、营业厅(面积2000平米),地址:泰山路130号; 3)双台子区营销中心办公楼、营业厅(面积331平米),地址: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4)油田营销中心办公楼、营业厅 (面积530平米),地址:兴隆采油厂对面兴油街; 5)盘山县分公司办公楼、营业厅(面积1200平米),地址:盘山县太平镇; 6)大洼区营销中心办公楼、营业厅(面积516平米),地址:大洼镇中心路133号; 7)辽东湾新区营销中心办公楼、营业厅(面积约320平米),地址:辽东湾新区江海公司。 1.1.2 项目规模: 本项目报价分为二部分,第一部分为物业服务。物业管理费用最高限价为1068万元(含税)。 第二部分为动态加班服务,总额约37.5万元(含税),服务内容为因招标人的临时要求须由中标人提供的除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要求第三点所列的服务时间以外的加班服务。 1.1.3 合同的签订 本项目由盘锦公司与中标人按出资主体的出资比例分别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动态加班服务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签订合同,按实结算。 1.1.4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1.2 投标人资格要求1.2.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物业服务的经营内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1.2.2 投标人须具备物业管理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1.2.3 投标人须具备本地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1.2.4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 1.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6 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无服务违约行为、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须提供承诺书; 1.2.7 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2.8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要求。 1.3 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本项目的详细评审。 1.4 项目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1.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6年12月21日至2016年12月26日,每日上午 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上深沟村沈阳国际软件园E01-507会议室。 1.4.3 凡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本公告下述1.4.3.1-1.4.3.2所列资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标书费汇款底单复印件等材料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6日下午17:00时整; 1.4.3.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4.3.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本地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系人1:李琳 联系电话:15304013344 联系人2:华婷婷 联系电话:18809824717 1.4.4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只接受电汇/转账,不接收现金)。 1.4.5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将本公告上述1.4.3所列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发至邮箱gctpmln@163.com,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上述资料及标书费后两日内将招标文件寄送(顺丰到付)至购买方。同时购买方须将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快递寄送至购买文件地址(不接受到付)。 1.4.6 如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的递交1.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1月12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82号沈阳科技大厦1510室。 1.5.2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5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1.6 投标有关说明1.6.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6.2 不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1.6.3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 1.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仅在(http://www.china.com.cn)、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42.99.33.233:8001/ESCM/account/login.do)、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txzb.miit.gov.cn)上同时发布。经其他途径获取信息并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与本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1.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飞云路6号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上深沟村沈阳国际软件园E01-507 项目招标师:李琳 项目负责人:李琳 联系电话:15304013344 项目联系人:华婷婷 联系电话:18809824717 电子邮件:gctpmln@163.com 开 户 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珠海分行 账 号:7495010182600033746 纪检监察人员:何昀 纪检监察人员邮箱:heyun@lntele.com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辽宁省电信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