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微山县晟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环卫保洁车辆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DHCX-WSCG2017-033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货物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A包:76万元(其中清洗吸污车28万元、抑尘车48万元);B包洗扫车:70万元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扣除 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规定:给予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扣除;在价格评标项中给予环保、节能产品价格评标总分值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可给予环保、节能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加分。 三、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劢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规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
四、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政府采购- 市直公开、公开招标 - 办公指南 中的 注册须知 ,并按照普通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办理。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供应商自愿原则,注册咨询电话:3202111,CA电子密钥咨询电话:3202114。
登录注册网址:http://218.59.158.81:8888/login/
已办理过注册供应商,使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陆,报名并下载文件。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5日
询价文件售价:A包:300元/份;B包:300元/份(售后不退),在提交纸质报价文件的同时缴纳。
五、报价文件的上传
本项目不强制要求供应商上传报价文件。
六、递交纸质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月30日8:30 - 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二楼第一开标会议室(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七、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月30日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二楼第一开标会议室(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街与金源路交汇处,开发区管委会向南两个十字路口即到)
八、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采 购 人:微山县晟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微山县欢城镇尹洼村
联 系 人:尹克平 联系方式:13583786004
2、代理机构:山东恒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济宁市洸河路兴唐大厦7楼703室
联 系 人:吕经理 联系方式:15668194666 15020718800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附件:采购文件
备注:
1.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
3.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
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除了申请理由及事项外,还应包括单位具体名称、地址、注册时间,开户银行及银行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所需资料如下:(1)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6)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若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到场,需法人代表/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8)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单位红色印章,复印无效。
如个人向微山县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
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曹欣 联系电话:0537-3012382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间:
正常工作日 周一 下午14:00 17:00,
周二至周四 上午09:00 11:00,下午14:00 17:00,
周五 上午09:00 11:00,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招投标活动。
6、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
(公司单位名称)因(招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标段)事项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公司单位名称)、(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公司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附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附2:被查询单位名单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制作说明
一、制作依据
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由申请查询单位/个人填写,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情形。
二、制作要求
1、申请函应写明申请查询的具体事由。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写明工程、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项目分不同标段的,应写明具体标段名称。
2、被查询单位(个人)较少的,可以直接填写在申请函上;较多的,可另附名单。
3、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归档要求
1份由预防部门存档,1份由申请单位/申请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