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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东站运输服务公司垃圾清运车采购计划

2018-01-09 18:56:41|作者:清洁吧

成都铁路东站运输服务公司垃圾清运车采购计划

2018-01-09 14:27:14.0

成都铁路东站运输服务公司垃圾清运车采购计划

时间:2018-01-08 09:19:35 发布:成都铁路局成都北站操作

一、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成都铁路东站运输服务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如意大道340号

联 系 人:朱华俊

电 话:028-86371665、13540869665

邮 编:610500

二、采购内容

1.技术要求见技术规格书。(附件六)

三、供应商(竞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竞价货物生产能力和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信誉。

4.不接受联合体。

5.接受生产商或经销商。

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4)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7.在成都市有售后服务点与售后服务专员。

四、资质文件

资质文件正、副本各一份,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报价表应单独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正本须逐页小签或加盖单位公章,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资质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胶订,正、副本应分别密封。

报价人对网上报价采购文件内容需逐项应答,所载内容真实、可靠,否则资质文件将被拒绝。若提供虚假材料,须承担造成的一切责任。

1.资质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附件二)

(2)报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加盖报价人鲜章的企业新版《营业执照》以及有效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上的本“工商公示信息”之企业“登记信息”和“企业公示信息”之“企业年报”复印件。

(4)加盖报价人鲜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及一般纳税人确认书或认定书复印件。

(5)根据采购项目需要提供加盖报价人鲜章的报价物资设备相应的许可证书和认证证书、生产许可、安装许可、权威部门的产品检测(验)报告。(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6)报价车辆的技术规格书。

(7)报价车辆的配置、备品、备件清单。

(8)车辆配置清单中明确注明报价车辆的重要和关键部件的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及制造商。

(9)报价车辆质量、售后服务保证承诺(包括服务机构及人员,质量保证期限、质量保证内容及措施,响应时间等)。

(10)报价人对偏差的说明。

2.报价:

(1)本次报价使用币种为人民币。

(2)本次报价是由供方现场交验车辆的总包价格。包括车辆本体价格及备品备件、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税费、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费用。

(3)本次报价的原则为:合理报价,以末次最低报价为准。即各报价人可在限定的截止时间前多次报价,但每次的报价必须低于上次报价。

(4)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报价竞争秩序,保证报价车辆的质量,禁止报价人以低于车辆成本的报价恶性竞标。

五、报价报名要求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8年1月11日上午10:00时前将报价文件、《报价采购价格清单》(加盖报价人公章)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鲜章两份)等文件密封后送达到成都铁路东站运输服务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如意大道340号,并将于2018年1月11日上午10:30分在需方会议室进行现场公开拆封。如车辆报价超出我公司资金预算,我公司有权取消本次采购项目。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递交报价文件,并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在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2.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3.递交报价文件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询价采购活动终止。

七、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成都铁路东站运输服务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28-86371665。

八、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7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2份)送成都铁路东站运输服务公司进行合同编号。联系人:庄先生,联系电话:028-86371658。

4.供应商负责办理车辆询价采购后的合同签订工作。为保障车辆准确、快速到达指定地点,及时有效进行到货交验工作,由成都铁路东站运输服务公司参与验收。

5.供应商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将规定税率的车辆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交成都铁路东站运输服务公司并支付货款。

6.本次询价采购需方不提供预付款,待采购合同签订后,经成都铁路东站运输服务公司验收合格,供应商开具国家税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次性支付车辆款。

九、履行合同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报价文件的报价承诺严格履约,保证质量,不得拖延、不得降低标准、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成都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网公示,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采购合同副本报送上级部门备案。

附件一:供应商报名表

附件二:报价函

附件三:报价表

附件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附件五: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六:压缩式垃圾车技术规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