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二分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物业管理服务相应的经营范围;2)具有公安部门备案资质的物业公司,可以同时提供秩序维护服务,且保安从业人员具有从业上岗证;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告知函中应包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详见备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二分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招标编号:SHXM-00-20180104-055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GS-2018-0010)3、预算编号:00-18-15690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物业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服务需求)5、交付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6、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7、采购预算金额:4930000.00元(国库资金:493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1-09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1-16 15:00:00截止,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在上述时间内,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接收投标申请人到招标代理的报名。报名地点: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售价:招标文件800.00元/本,售后不退。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在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6)具有公安部门备案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7)连续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8)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1-09 15:00:00至2018-01-16 15: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只有现场报名通过及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逾期不予办理。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18-01-30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18-01-30 10:00:0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2、开标地点:上海市恒丰路218号1812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本公司不提供无线网络,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开标仪式。并携带项目无疑问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 、 /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投标人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上述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可于法定工作日,到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报名,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二分校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18号1812室邮编:201701邮编:200070联系人:邱迪联系人:张萌妹电话:39225377电话:62373200传真:39225377传真:021-623733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