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编号:KFQZBTB-1801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办公室受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KFQZBTB-1801
二、公开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位于扬州市开发东路8号,
招标范围:法院审判大楼、安检区和附属用房内外围环境保洁及食堂帮厨人员(门卫4名、保洁5名、食堂帮厨人员2名);
三、最高限价: 42万元/年,共两年。
四、参加公开招标的供应商资质要求
公开招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1、国家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2、投标单位未处于补责任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五、报名需提交材料:(报名提交原件,复印件盖章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授权委托人的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2017年7月——2017年12月;
(4)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5)投标人上一年度税务纳税申报系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
(6)投标人投标报名前需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共计壹万元,若投标人不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报名资格将被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将付款凭证【电汇凭证或转账支票(凭进帐单)】于报名现场随同递交查看。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标注项目名称)
95588 51108 000 389709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全部加盖企业公章。
六、公开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公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月9日—2018年1月18日,每天上午9:30—12:3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
公开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副楼3楼开发区招标办
公开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公开出售
七、公开招标有关信息
公开招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1 月29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公开招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月29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公开招标文件接收地点: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副楼3楼开发区招标办
公开招标文件接收人:范工 赵工
公开招标时间:2018年1月29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公开招标地点: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副楼3楼开发区招标投标办公室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 范工 宋工
联系电话:87887956
联系地址: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副楼3楼开发区招标投标办公室
邮政编码:225009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 80597376
九、欢迎本行政区域内的区级及以上监督部门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办联系。
采购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招标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