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平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4]F[GK]2017187的武平县工业园区一级环卫保洁服务采购计划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附件1:承包片区道路面积、作业人员、工具配备、作业方式明细表附件2:龙岩市武平县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考核管理制度、考核标准和奖惩规定。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清扫服务 | 清扫服务 | 9 | 970200 |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国家和省市、区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 | 合同签订后(1)天内交货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合计: | 9702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柒万零贰佰元整(¥970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拾天内提供清扫保洁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沿河东路01号;
4.3交付条件:见合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人员共配备33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现场管理员2人、垃圾收集人员3人、扫地车驾驶员1人、洒水车驾驶员1人、保洁人员25人;作业方式:道路二班制;作业时间:6:30-19:00。5.2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在武平县成立分(子)公司,在武平县税务部门纳税并开具发票。由分(子)公司承接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乙方对分(子)公司履行本合同进行监督指导,并分(子)公司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5.3乙方保证保障清扫保洁人员工资每人每月不低于2100元(含五险一金和高温补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补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质量考核办法进行日考评,月汇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乙方完成当月的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于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武平县税务部门开具的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有效税务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上月承包费用。如乙方有不符合考核标准的,甲方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直接从承包款中扣除。7.2付款过程中,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付款未履行或者不及时的,甲方将按所欠承包费的1‰天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付款未履行或不及时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金额的5%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肆万捌仟伍佰壹拾元整(¥48510元),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凭合同和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到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无息退回。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承包期限为9个月,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10、违约责任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刚合同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消除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向违约方提出协议解除合同的意向,并向同各方进行协商。若合同各方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能够协商一致,刚合同各方应继续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规定的各自义务;若协商不成,则守约方可以向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情形:① 乙方提供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服务在合同期期间不能达到考核标准,在环卫综合考评中,连续5个月在合格以下的。② 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投入作业车辆的,以至于影响服务效果的。③ 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发生争议应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承包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甲乙双方确认以下为住址为所有文书的送达地址,甲方:平川镇沿河东路01号;乙方: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有变更地址,应于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未通知,造成送达文书无法签收退回的,视为已送达。
甲方: | 武平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 乙方: |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平川镇沿河东路01号 | 住所: |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桂丰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950826090 | 联系方法: | 1896597785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龙岩新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71010100100083908 |
签订地点:龙岩市武平县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