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淳安县千岛湖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南山区块道路保洁服务招标文件公开征询意见的公告 2018-01-11 11:17:58.0
经淳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批准,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于近期拟就“淳安县千岛湖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南山区块道路保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CAMR[2018]08号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招标文件中是否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3.是否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冲突的情况,以及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潜在供应商和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的,须以书面形式递交,并请于2018年1月16日下午16时00分前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A楼(新的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淳安永盛会计师事务所窗口)三楼328室;或通过传真方式送达(传真:0571-64827338),传真件必须签字(供应商须加盖单位公章);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515847321@qq.com(附相关资料扫描件),并告知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联系人:汪靖、联系电话:0571-64819846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各潜在供应商或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必须是真实、有依据的,并应注明有异议的原文或章节,以及所依据的相关法规制度。
2.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的,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同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和修改理由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的专业证书复印件(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并告知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4.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第二项规定方式回复建议和修改理由的,将不予接受。
五、注意事项:
1.本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在本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现场或邮寄购买招标文件。
2.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3.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4.实际招标时间以该项目招标公告的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淳安县千岛湖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南山区块道路保洁服务(CAMR[2018]08号)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