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SZCGS2017-0160 | ||||
发布日期 | 2018年1月9日 | ||||
一、招标条件 | |||||
1.项目名称 | 舒城县万佛湖镇集镇建成区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 ||||
2.采购人 | 舒城县万佛湖镇人民政府 | ||||
3.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
4.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5.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 |||||
1.采购预算 | 约161.08万元 | ||||
2.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服务周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年 | ||||
4.服务内容 | 1.集镇建成区(面积约3.5平方米公里): 东至杭埠河外延30m(与外乡镇相邻处以河道水面中心线为界),南至环湖路外延30m,西至万佛大道外延30m,北至雨林河外延30m的所有区域,该区域内的大街小巷,自然村庄、房前屋后、街前街后、河流、空旷地带、道路和政府驻地等均属保洁范围。集镇建成区单位内部,欧锦园、香樟园、公租房、安置房除外。 2.主要道路: ①万佛大道(万佛大道大牌楼至水库溢洪道)两边外延30m。 ②S317沃孜新开岭干镇交界处至友谊五显交界处,两边外延30m。 ③范店街道:医院路(S317接口至范店新村部),村址路(S317接口处至老村址),舒张路(S317接口至徐志存户),冯立武路、范店街道(加油站大桥至王多财饭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5.标包划分 | 一个包 | ||||
6.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2. 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 投标人拟派项目服务人员不少于27人,其中派驻1名专职项目负责人,24名清扫保洁员,1名挂桶员,1名驾驶员。项目负责人应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共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报名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开标时间 | |||||
1.报名时间 | 自招标公告发布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 ||||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自招标公告发布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投标人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laztb/)上无偿下载,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如未报名或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 ||||
4.开标时间 | 2018年2月1 日9:00分 | ||||
五、联系方式 | |||||
采购人: | 舒城县万佛湖镇人民政府 | 集中采购机构: |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地址: | 舒城县万佛湖镇 | 地址: |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 ||
邮编: | 231300 | 邮编: | 231300 | ||
联系人: | 汪主任 | 联系人: | 汪工 | ||
电话: | 0564-8537736 | 电话: | 0564-8568652 | ||
传真: | 传真: | 0564-8568651 | |||
六、备注 | |||||
1.本项目须通过CA锁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CA锁具体办理程序详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 办理市场主体诚信库登记核验及CA专用锁流程和所需材料 (网址链接:http://ggjfwpt.luan.gov.cn/laztb/InfoDetail/?InfoID=e42fe2e7-6081-4eaa-85a5-c6a1b80c13b3 CategoryNum=003003)。投标人应及时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办理入库登记并领取CA锁,对未及时办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本项目招标文件均由投标人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laztb/)上无偿下载。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如未报名或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报名成功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已通过。 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应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7日内(即2018年1月16日17:00前)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质疑后的2个工作日内(即2018年1月18日17:00前)作出回复,所有回复内容将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公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逾期不再受理,视同投标人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关于本项目的答疑、补充等内容,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4.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递交已经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投标(预缴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接受采购人(采购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活动。约谈后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办理,按照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罚。 5.投标人授权代表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开标现场须提供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2017年10月至 2017年12月(共3个月)的社保交纳证明。(法定代表人以授权代表身份递交投标文件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2017年10月份以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成立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 6.投标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 7.投标人处于《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舒公管(2017)5号文件规定的记录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
监管机构: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七、公告发布媒体 |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laztb/ 舒城县人民政府网http://shucheng.luan.gov.cn/ 舒城县政府采购网http://www.lazfcg.gov.cn/shucheng/ 六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lazfcg.gov.cn/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ahzfcg.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