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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垦利区公安局办公区域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16-12-26 14:58:06|作者:清洁吧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市垦利区公安局办公区域保洁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KLZCX2016-80#

三、采购项目情况:

包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一个包

东营市垦利区公安局办公区域保洁服务项目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工商行政机关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认可本询价通知书中的各项约定。

11万元

四、询价时间:

1、时间:201612260830分至201612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东营政府采购网(http://dycg.dongying.gov.cn/)免费下载。

3、方式:详见询价招标文件,免费下载询价文件。

4、售价:免费。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1229日14:00-14:30

2、地点:垦利区财政局708室。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市垦利区公安     地址:垦利区中兴249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方式:  0546-2976726

窗体顶端

采购人地址窗体底端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15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546-8089877     13515465236

 

项目编号:KLZCX2016-80#

东营市垦利区公安局办公区域保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询价文件

 

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东营市垦利区公安局的委托,对东营市垦利区公安局办公区域保洁服务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购内容:

东营市垦利区公安局办公区域保洁服务项目,详情见附件,本采购项目预算资金为11万元。

二、供应商报价说明

(一)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报价为成交供应商完成东营市垦利区公安局办公区域2017年全年的保洁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税金、保洁人员、物品、设备等),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供应商集中勘察现场,并自行承担踏勘现场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风险、责任。供应商应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于20161229日上午8点30分前到采购人(东营市垦利区公安局)进行集中现场踏勘并在现场踏勘表上有效签字,联系电话:0546-2976728。未进行现场踏勘并签字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不做评审,认定为无效报价文件。

三、报价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价时间:供应商于20161229日14:00-14:30受报价资料,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不予受理。 

(二)报价地点:垦利区财政局708室。

(三)报价方式:报价资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使用“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资质资料和加盖公章报价承诺表。

各供应商报价资料需密封提交,未密封的不予接收。

(四)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供应商报价资料不予受理;报价资料不全的按作废处理;不按报价方式报送的按作废处理。

四、评定成交供应商

(一)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建。本次询价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其余评委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询价时评委应严格按询价工作纪律执行。

(二)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供应商应按报价时间及方式要求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根据符合本询价文件的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服务标准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如果报价相同,由询价小组投票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人确定的预算资金,将取消该询价结果,另行组织;但是,如果采购人出具了追加预算资金的书面证明,也可依照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在询价过程中,当报价供应商少于三家时,原则上应按程序重新进行询价。如果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出项目紧急、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质量技术标准符合要求,且供应商报价不高于预算资金时,询价小组可在本次报价的供应商范围内,根据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

五、成交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询价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东营市政府采购网(http://dycg.dongying.gov.cn/)上进行公示。

六、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经东营市垦利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盖章,对成交结果予以见证。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应依法对供应商进行处理:

(一)东营市垦利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该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二)将依法禁止该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市垦利区政府采购活动。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应商未履行询价期间服务承诺的,根据有关规定同时愿郑重承诺如下:

1)东营市垦利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2)将严格执行东营市垦利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市垦利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七、签订合同及备案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在签订合同之前,为维护双方利益,按照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约定,不但采购人要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而且成交供应商也要对采购人的资金支付能力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见证方不负任何合同责任。

八、合同主要条款

(一)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2017年全年的保洁服务(具体内容见附件),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约定进行处罚。

二)成交供应商必须对保洁服务全面负责,保证每天在岗人员七人(1#楼2#楼3#楼每栋楼各两人,楼外院内一人),对采购人的所有设施物品不得擅自占用、损坏和改变使用功能,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三)成交供应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管理服务制度,并由采购人审定;按照管理服务制度对服务场所进行清扫保洁,并自觉接受采购人不定期检查,必须达到标准,若达不到标准,采购人有权扣除劳务费,若此类事情一月出现三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

(四)本项目资金拨付办法及比例:按季度发放。

(五)成交供应商所有人员在上班期间和上下班期间的路上发生任何意外,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成交服务费:在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额的1.5%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十、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1:供应商报价承诺表

附件2:东营市垦利区公安局办公楼清扫保洁工作服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