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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洁设备采购(HC2017-Z1-G013-YQ(重))质疑答复函

2018-01-13 14:41:32|作者:清洁吧
  • 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洁设备采购(HC2017-Z1-G013-YQ(重))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广西龙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福山三路

    法定代表人:覃禄荣

    委托代理人:朱彩伶  身份证号:441821199109201228

    联系电话:18070950788 0775-3506288           

    我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收到贵公司对保洁设备采购(HC2017-Z1-G013-YQ(重))项目提出质疑。我公司已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组织该项目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就质疑人质疑的相关问题作出了处理意见,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广西田阳县百盛农机有限公司(第一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虚假中标。

    2017年12月18日“保洁设备采购”项目在巴马交易中心三楼下行15:00时开标,17:00时进行样品查验,然后我公司的投标员及其他投标公司的投标员在巴马公共交易中心样品区等待,到19:00时左右看到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和评标专家工作人员对广西田阳县百盛家机有限公司的电动三轮车样板进行了复核,我们几家公司都以为要一起进行复核样品车,所以都在围观,然而只对广西田阳县百盛农机有限公司的样品车复核,复核中我们在场见证该公司的电动三轮车样板的电机额定功率实际是800W,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电机额定功率是850W,存在投标文件响应与样车实际参数事实不符现象,根据招标文件第17页第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更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供或如未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广西田阳县百盛农机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与实际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存在事实不符,属虚假投标行为,因此,属于无效投标,更不可能成中标供应商。

    答复:广西田阳县百盛农机有限公司(第一中标人)电动三轮车从样品中看,电机额定功率为800W无刷电机,而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为大于或等于850W,但投标文件中附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是1000W的无刷差速一体电机,经评委讨论一致认定为样品参数负偏离。

    电动三轮车投标文件标注电机额定功率为8500W无刷电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八)条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笔误所造成的差错,经评标委员会同意,投标人已进行了书面澄清,并承诺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广西田阳县百盛农机有限公司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虚假中标。

    综上所述,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驳回。

    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