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商品分类
当前位置:招标信息

2018年度桃浦镇区域内公共绿地养护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8-01-13 15:06:02|作者:清洁吧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2018年度桃浦镇区域内公共绿地养护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具有法人独立资格且含有绿化养护经营范围;(2) 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招标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 具有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书;(4) 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以及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5) 本次招标需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8年度桃浦镇区域内公共绿地养护

2、招标编号:SHXM-08-20180111-138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8-3037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养护内容:去除枯死植株,植物补植,树木扶正,病虫害防治和监测,浇灌排水,土壤施肥,中耕除草,花坛花境布置,地被覆盖,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绿地内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标牌、侧石、贴面等园林设施的保洁维修,绿地保洁,垃圾收集,垃圾清运。2)绿化养护总面积:583420平方米(其中街头绿化面积:35560平方米,河道绿化面积:198400平方米,公园绿化面积:50530平方米,道路绿化面积:298930平方米,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桃浦镇区域范围内公共绿地

6、交付日期:服务期限: 1年

7、采购预算金额:3952200.00元(国库资金:39522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落实中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1-12 0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1-18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则需另外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3)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招标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有效截图证明;(4)项目经理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及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5)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书。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1-12 00:00:00至2018-01-18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2-01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2-01 14: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412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单位确认唱标资格。(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签收回执、无疑问函、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3G/4G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损失,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不对此负责。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通知”(工行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及划分标准”的优惠政策。对小微型企业投标人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789号地址:上海市大渡河路1718号

邮编:200331邮编:200333

联系人:金辅元联系人:仓海俊

电话:62506313电话:021-5256458

传真:021-62506313传真:021-52564588*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