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奉贤区委党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a、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管理企业除外,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准);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d、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e、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f、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奉贤区委党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招标编号:SHXM-18-20180111-141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MRJ2017-049)3、预算编号:18-18-z90799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a、服务内容:提供上海市奉贤区委党校物业物业管理、安保、餐饮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b、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人民币2943万元整,每年度的预算金额为981万元(每年度最高限价为910万元)。★投标人按一个服务年度报价,一个服务年度的报价不得超过910万元。c、第一年度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2月15日。此后的服务期限均为当年的2月16日起至次年的2月15日止。d、合同按照一个服务年度的报价一年一签,后两年度的合同签订价格不变。续签合同须经过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1年,最多可续签2次。如考核不合格将不再续签合同。5、交付地址:详见招标文件。6、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7、采购预算金额:2943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29430000.00元)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1-15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1-22 09:30:00截止,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合格供应商须于2018年01月15日09:30:00时--2018年01月22日09:3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在网上报名成功。(1)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管理企业除外,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准)(原件彩色扫描件);(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1-15 09:30:00至2018-01-22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18-02-08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18-02-08 09:30:0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2、开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行政服务中心1-3号C幢3楼C322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出席开标仪式。(如有条件,供应商可自备无线网络)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 、 上海奉贤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告知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人可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上进行发布,投标人请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共上海市奉贤区委党校(本部)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928号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C幢3楼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邮编:201499邮编:201499联系人:陈慧丽联系人:马人杰电话:67180352电话:37563192传真:/传真:37563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