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老城区南大街片区背街小巷及河道两岸清扫保洁服务采购公告质疑回复
一、质疑人
供应商:重庆金旺达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光汝
委托代理人:蒋友谊
联系方式:18223356773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办事处永青村么磨村民小组
二、被质疑人
采购人:永川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采购项目经办人:申开国
联系方式:023-85368008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采购代理机构: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经办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49811950
地址:137001
三、质疑事项
《重庆市永川区老城区南大街片区背街小巷及河道两岸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编号2017C0071)招标文件中以下几项:
(一)招标文件中“(三)工作主要内容”中“★2、人员配置:项目经理1人,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保洁队长3人,保洁员45人。”
(二)评标标准:(一)评标因素中技术部分评分标准“1、带★号标志为必备重要参数,任何一项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三)评标标准:(一)评标因素中商务部分“项目管理人员”评分标准“1、项目经理:提供持有环卫保洁作业项目经理证书得2分;持有高级城市环卫工程师证书得1分,最高得分3分(提供2017年01月至2017年6月期间(含)在投标单位每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送审)。”“2、项目管理人员:提供持有高级环卫工程师证书1名得1分,最高得分3分(提供2017年01月至2017年6月期间(含)在投标单位每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送审)。”
(四)评标标准:(一)评标因素中商务部分“企业信誉”评分标准“4、投标供应商提供2014年以来省、直辖市级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复印件得2分(原件送审)。”
我公司认为以上几项评标标准设置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全部按照典型的大中型企业标准进行设置的,有意指向某些特定的供应商。我公司认为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规定相悖,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而重庆市永川区任何一家小微企业都还不具备这种条件,这对于我区的小微企业发展起不到促进作用,招标单位应本着扶持发展小微企业的宗旨,服务于小微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小微企业经济,使之做强做大。我们小微企业的服务质量也能够达到相关考核标准,能让招标单位满意,更重要的是能让市民满意。而永川区外的一些大型企业由于距离服务范围较远,管理不到位,服务质量得不到保证。
十九大精神指出:小微企业不仅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更是激励创新、带动投资、促进消费的重要‘生力军’。”“让小微企业真正活下来、发展好,才能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李克强也曾多次强调,从当前来看,小微企业是就业巨大的容纳器,事关中国经济的活力与繁荣;而从长远看,通过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建议招标单位在设置标准时应考虑扶持发展当地小微企业因素,让大家都有机会参与到投标活动中来,保证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四、审查及回复
重庆市永川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回复如下:
1、本项目人员配置是根据实际工作服务所需制定,并未超出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本次采购活动是面向广大中小微企业实施招标,不存在指向某些特定供应商。
2.本项目★号参数要求是严格依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永川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所制定,完全符合项目的作业实施。
3.鉴于本项目作业质量要求高、作业面积大,对质量管理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出要求是完全符合招标要求,也是对项目质量管理的基本保证。其次,本项目所要求的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是大多数中小微企业都能具备的,不存在指向某些特定供应商。
4.本项目要求提供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是反映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目前,多数企业都能守合同、重信用,并获得了相应的荣誉,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综上,重庆金旺达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四项质疑提出的诉求不予支持,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答复。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重庆市永川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2018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