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清扫保洁及“垃圾不落地”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靖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漳州市美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7]ECY[GK]2017050的县城区清扫保洁及“垃圾不落地”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清扫服务 | 清扫服务 | 12 | 6480000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后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合计: | 64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肆拾捌万元整(¥64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 天内开始履行合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解放东街29号;
4.3交付条件:人员及设备设施按招标要求配备齐全后开始履行合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作业项目:南靖县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作业及“垃圾不落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县城区清运作业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第十八条 本合同每年承包金额为人民币陆佰肆拾捌万元整(¥648万元),折合每月承包金额为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54万元)。。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 人民币叁拾叁万元 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函。。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承包期限为 一 年。自2018 年 1 月 5 日起至2019年1月4日止。如若环卫处采取PPP模式运作,甲方有权无偿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但甲方应提前2个月告知乙方。 。
10、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的约定,乙方隐瞒不报,及导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甲方在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有权临时接管乙方承包的项目,并取消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规定,如由于乙方的原因不办理或无法取得服务许可,导致乙方不能从事环卫作业项目服务的,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取消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二、保洁面积 1、一级保洁地段610543平方米,采用人工和机械清扫,清扫率100%,保洁率100%以上,并将清扫垃圾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 2、二级保洁地段199700平方米,采用人工清扫,清扫率100%、保洁率100%,并将清扫垃圾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 3、三级保洁地段392250平方米,采用人工清扫,清扫率100%、保洁率100%,并将清扫垃圾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站。 三、保洁时间要求 1、一级保洁地段的道路清扫保洁时间为早上5:00-晚上23:00; 2、二级保洁地段的道路清扫保洁时间为早上6:00-10:00、下午2:00-6:00; 3. 三级保洁地段的道路清扫保洁时间为早上6:00-10:00、下午2:00-6:00。 第二章 承包事项 第四条 道路(含人行道、及大桥两侧)人工道路清扫保洁、清洗。 第五条 保洁范围内道路(含人行道、及大桥两侧)及环卫设施乱涂写、乱张贴的清除。 第六条 保洁范围内果皮箱、垃圾箱按位摆放、定期清洗、垃圾按班清掏。 第七条 保洁范围内生活垃圾的及时清运。 第八条 清扫、保洁、清运的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场所。 第九条 突发事件如道路污染和自然灾害如台风等的及时清理。 第十一条 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保洁。 第十二条 配合做好各级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评比工作。 第十三条 积极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对发现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举报及协助行政执法部门的取证。5 第三章 承包作业服务要求 第十四条 作业要求 (一)县城区清运作业要求 1、全日路面基本不见暴露垃圾,每日两大清扫、全日制保洁,晨扫7:30前完成,午扫14:30前完成。晨扫、午扫必须扫至道路交界线以外3米处。 2、两大清扫,必须达到“四无”、“五净”标准,即无零星垃圾、瓦块;无果皮纸屑;无积泥、积水、污物;路面、人行道净;窨井沟眼净;树穴、边角净;花台周围净;果皮箱、垃圾桶完好无损,清洁卫生,放置得当,且对易损件须及时维护。清扫率应达到100%。 3、垃圾做到密闭运输,车体整洁美观无污物。垃圾应送达垃圾中转站并配合垃圾中转站和垃圾临时转运点做好装运工作,临时转运点的垃圾箱周边应保持干净。 (二)“垃圾不落地”收集作业要求 1.每日保洁作业时间为从早上6:00到10:00—17:00到21:00结束。每天不间断收集垃圾至少4次(包括沿街店面以及需上门收集垃圾的住户)。 2.收集垃圾应送达环卫处指定垃圾转运站,做好装车及压实工作,并做好站台清洁工作。 3.每班确保有15名以上清扫保洁员在路面上工作。 4.垃圾桶要求放置巷道内,不得放置在主干道两侧,巷道内没有放置垃圾桶的应安排人员上门收集,垃圾要确保及时清运。 5.沿街果皮箱每星期必须至少清洗3次 (二)保洁作业要求 1、清扫完成后进入滚动式道路保洁,保洁率达到100%、具体作业时间按甲方要求安排,在动态保洁时间内保洁责任道路、垃圾废弃物(包括纸屑、塑料、瓜果皮核、烟蒂、砖块沙石等各类明显杂物);果皮箱、垃圾箱完好无损,按班清掏、及时清洗;无明显积水、积泥、主次干道的人行道、道牙、墙根树穴、电线杆根无明显杂草杂物。 3、如遇上级重要活动时,应在指定的作业时间和区域内清理完毕并保持清洁。 4、乙方对清扫保洁范围内的面积没有硬化的道路及人行道等空杂地必须每半个月清理一次,遇到如检查等活动须按照甲方的通知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清理,做到无杂草、无垃圾、无乱堆放、无估树枝叶。否则每项每个位置扣罚50元。 5、对于发现乱堆建筑土头、建筑垃圾必须及时告知城监大队,由大队责令堆放者自行清理,否则该土头建筑垃圾自行由乙方自己清运,费用自负。对保洁范围内小堆无主土头、废弃物等要自行及时清理。 6、道路每月清洗一次,乙方必须安排人员对部分乱倾倒点、占道摆摊油污点按发包方要求及时做好冲洗(特殊情况必须派工人配合甲方的水车清洗城区道路污染地段、点)。 第十五条 作业质量标准指应达到的国家、省、市及甲方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附表《南靖县环卫处道路清扫保洁考评细则》)。 第十六条 人员、设备投入要求:县城区要求:环卫工作人员不能有兼职人员不少于120名,管理员不少于6名,道路洗扫车1辆,机动垃圾收集车不少于8辆,侧挂车式吊桶车8辆。“垃圾不落地”要求:配备保洁员57名,管理员6名,垃圾收集三轮车57部。每名环卫工作人员的月工资不得少于南靖县规定的最低工资的110℅,医保、社保、公伤保险,必须按规定缴纳,每个工人意外险保额应达到60万元。 1、乙方须按投标时承诺的人员进行配置(若承诺人员少于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按甲方技术参数要求进行配置),人员配置数达不到的,甲方将按乙方实际用工人数比例拨付承包经费;若乙方一年内连续三个月或满五个月投入人员达不到的,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乙方所使用铁锹、扫把、板车、垃圾收集车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垃圾箱、果皮箱由甲方提供。乙方的设备要及时更新配备,破损及时维修,否则甲方有权扣承包款。 第四章 服务承包期限 第十七条 服务承包期限为 一 年。自2018 年 1 月 5 日起至2019年1月4日止。如若环卫处采取PPP模式运作,甲方有权无偿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但甲方应提前2个月告知乙方。 第五章 承包经费 第十八条 本合同每年承包金额为人民币陆佰肆拾捌万元整(¥648万元),折合每月承包金额为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54万元)。 1.甲方收到乙方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担保函且乙方的保洁服务工作正式开始后每个月结算上一个月的承包费用。 2.乙方完成一个月的保洁服务工作后,甲方按验收结果在第二个月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月乙方的应得承包费用。 第十九条 承包总金额实行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员工工资、及设备、工具的折旧费、维修费、台风或临时任务等突击费、收集清运费、管理费、风险金(由承包人自行测算,中标后在服务期间内不再作调整)、税费、人身意外保险、社保、医保、防暑降温费、法定节假日等各种补贴和福利劳保费等所有费用。 第六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甲方在每月的 15 日前,将上月应交乙方的实额应发承包款转帐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 2、甲方及其上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的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复制承包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作业。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城管局组织的考评发现三个地段严重不达标时每次扣款伍千元,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扣罚乙方承包费用的依据。 3、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乙方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甲方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乙方的承包项目。乙方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处理后是否恢复履行合同由环卫处和主管局决定。 4、甲方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招标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办理员工劳动关系由此而产生的纠纷等责任。 5、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保洁工作。 6、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7 第二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向甲方领取上月的实额应发承包费。 2、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 3、乙方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省、地方和本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环卫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定期向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通报执行合同情况;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当日应向甲方及其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报告;若出现紧急事故,应在5小时内报告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5、乙方必须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企业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定用工劳务合同,为企业员工办理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并为作业人员办理两份有关工伤人身意外保险手续。乙方与工人签定的用工劳务合同及人身意外保险手续应送甲方备案。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 7、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若不服从安排,甲方可将其作为不良记录上报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审查机构和服务许可审批机构,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乙方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作业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经环卫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9、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必须将合同一份送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乙方应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作业能力,提高企业运营管理实力,保持、提高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并按时向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审查机构办理年检。 11、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在乙方无不良作业记录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招标,乙方有相应的优先权。 12、乙方有权对甲方人员在检查考评乙方作业质量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向甲方行政主管部门或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变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第七章 质量考评 第二十二条 承包期内,根据《南靖县环卫处道路清扫保洁考评细则》及《南靖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县城区“垃圾不落地”考核办法》甲方组织考评人员负责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作业质量进行考评,并结合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的考评、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扣罚。 第八章 违约责任及奖罚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的约定,乙方隐瞒不报,及导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甲方在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有权临时接管乙方承包的项目,并取消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规定,如由于乙方的原因不办理或无法取得服务许可,导致乙方不能从事环卫作业项目服务的,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取消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规定,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乙方未能保持原有资信等级,本合同即自动废除,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十三款的规定,将承包的合同转包或肢解分包给他人,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 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九章 奖 罚 第二十八条 在重大活动期间因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较差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并取消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考评扣款的管理办法在签订承包服务合同前确定并作为合同的组成内容。 第十章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 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 第三十条 合同终止: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若乙方有提交履约保证金则甲方将在承包期满一个月后,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 人民币叁拾叁万元 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函。 2.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该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承包期限及范围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并经考评合格且办理完移交给甲方的手续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第三十二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当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承包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 14 页,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南靖县城管局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裁决也可以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乙方已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函并签订之日起生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南靖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 乙方: | 漳州市美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南靖县山城镇解放东街31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林钦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060228678 | 联系方法: | 1369596099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南靖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