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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后勤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018-01-16 20:54:01|作者:清洁吧
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后勤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招标条件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后勤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本项目的服务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服务地点:鄞州区姜山镇茅山花园村
2.2招标内容: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后勤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公司内部及属于公司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及治安保卫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具有物业服务类。
3.2从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宁波市企业信用网 等相关网站里打印有股东成员名称的相关页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 黑名单 ,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资格后审项目,在评标环节进行查询;资格预审项目,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和评标环节时均需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向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1807室)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日14 时00分,地点为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1809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0574-88078350
招标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新天地东区9号楼802
邮编: 315000 联系人:胡工
电话:0574-87925576 传真:0574-87929786 
监督单位: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中心电话:0574-8789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