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具有物业管理企业三级及其以上资质;(3)具有类似的综合管理经验;(4)工商注册地非本市的投标人,应在本市设立有常设服务机构或承诺在合同签订1个月内在本市设立常设服务机构并办理工商登记。如工商注册地为本市的投标人需提供固定的经营场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5)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注:如以上资料遇年审或换证,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2、招标编号:SHXM-16-20161226-713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6-16-60426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主要针对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招标工作。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员工满意度调查结果,再决定是否续签一年。本项目预算125万元人民币整。为第一年的预算金额。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服务需求书)
5、交付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1250000(国库资金:125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2-27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1-03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2)物业管理企业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原件;(3)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材料需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彩色扫描原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1-20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1-20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龙山路555号三楼307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龙山路555号三楼307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投标文件一正肆副(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投标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自带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3)法人代表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1)现场验证报名付费时间: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01月03日,每天上午9:00-11:30时、下午13:3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接受报名,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600元整,售后不退。 (2)现场验证报名付费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浦卫公路16299弄复地金石湾二期37号。2、递交疑问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1月04日上午10:00,电话/传真:672275883、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报名成功后请及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人员。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金山区石化浩源路211号 | 地址: |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西楼702室 |
邮编: | 200540 | 邮编: | 200540 |
联系人: | 杨海峰 | 联系人: | 钱丹萍、朱琳 |
电话: | 51918320 | 电话: | 67227568、57921933 |
传真: | / | 传真: | 67227588、57921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