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化学工业气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楼物业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受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委托,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00]HK[GK]2017013-1、 国家化学工业气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楼物业服务采购 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 [350100]HK[GK]2017013-1
2、项目名称: 国家化学工业气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楼物业服务采购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物业管理服务否3(年)2295000 | 2295000 | 45900 |
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无。节能产品,无。环境标志产品,无。信息安全产品,无。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一),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未提供的或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视为无效投标。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适用于(合同包一),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5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复印件,原件备查。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6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1-18 09:45 报名截止时间:2018-02-02 09:45
9 、投标截止时间:2018-02-07 09:45(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2-07 09:45,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11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 、本项目采购人: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地 址:仓山区卢滨路372号
联系人姓名:黄贞
联系电话:83772410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建筑设计创意园B区401
项目联系人:吴俊雄
联系电话:15980630420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 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