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2018至2019年度物业管理项目
2018-01-19 17:45:52.0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2018至2019年度物业管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专业的技术能力;3.2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本项目第一年的采购预算为7644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2018至2019年度物业管理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8-20180119-232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8-z9996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物业管理服务
5、交付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1036号1-3楼;白丽路510号1楼
6、交付日期:本项目应急维修和维保服务采购采用一次招标二年延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项目服务期限自第一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期限二年
7、采购预算金额:7644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7644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1-19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1-26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的材料及携带的报名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5)投标人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保资金的证明资料(近三个月)的原件扫描件等资料各一份;(6)投标人2016年度财务报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的原件的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1-19 17:00:00至2018-01-26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应于2018年1月26日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委派授权代表到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现场验证,验证合格后方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验证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412室。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上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2-09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2-09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8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及其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原件、无疑问函原件,以供招标单位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3.2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投标的笔记本电脑、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3.3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项目属性:服务类。2、本项目设最高限价:无。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武宁路1036号 |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2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 |
邮编:200063 | 邮编:200333 | |
联系人:赵老师 | 联系人:王沁怡 | |
电话:021-52669999 | 电话:13918734767 | |
传真:021-62165441 | 传真:52564588*6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