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工 程 编 号:44030720160000040
工 程 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阳光翠园物业招标(重新招标)(深圳物业)
工 程 地 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龙山商业街阳光翠园
公告及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8日09:00时 至 2017年01月04日17:30时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评 标 方 法:定性评审法
定 标 方 法:票决抽签法
招标部分估价:134.378072万元
招 标 内 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阳光翠园物业服务管理
招 标 人: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阳光翠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联 系 人:黄桂
联 系 电 话:18038021051
资格审查方式:投标报名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企业资质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本项目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的;
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6.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7.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8.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9.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企业投标卡;
2、企业投标员指纹报名;
3、投标报名申请表;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5、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 证复印件;(核原件)
(以上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
投标申请人须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一套。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以上资料均一式一份,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封面需有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陷,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先联系招标代理验证原件后,再在龙岗交易服务中心报名窗口报名)
投标报名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黄阁路383号(黄阁翠苑)交易分中心办文大厅3号窗口。
温馨提示:
1、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2、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以下事项:
(1)办理信息卡及投标员指纹采集,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办事指南”中《深圳市建设工程货物与服务类企业办理信息卡、投标员指纹采集指南》。联合体投标人,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登记。
(2)办理金建数字证书和电子招投标服务,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办事指南”中《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和《电子招投标服务申请办理指南》。
3、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