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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贺村镇2017年度江山港河道保洁项目(贺村段)采购合同公示6.21

2018-01-22 20:31:08|作者:清洁吧

江山市贺村镇2017年度江山港河道保洁项目(贺村段)采购合同公示6.21

2018-01-22 15:05:20.0

项目名称:江山市贺村镇2017年度江山港河道保洁项目

项目编号: LT2017ZFCG07

甲方: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

乙方:江山市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2017年4月26日9时00分在衢州联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江山市环城西路118幢402室)进行的江山市贺村镇2017年度江山港河道保洁项目询价采购结果,为更好地做好河道保洁工作,根据上级“清洁家园”、“五水共治”的要求,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自然风观,经甲方公开询价采购,乙方承包江山市贺村镇2017年度江山港(贺村段)道的日常保洁工作,经双方协商,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服务名称:江山市贺村镇2017年度江山港(贺村段)河道保洁项目。

2.服务期限:12个月(2017年5月30日至2018年5月30日),具体自双方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3.保洁管理范围:河道、滩地、防洪堤顶、迎水坡、背水坡、马道、亲水平台等。

4.保洁管理内容:

(1)打捞并清运保洁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水葫芦、死禽死畜、树木枝杈等所有漂浮物,所有归集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场所,死禽死畜运至无害化处理点。

(2)及时制止在保洁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堆放杂物、搭建构筑物和开垦种植农作物的行为,并及时清理上述垃圾、杂物、建构筑物和农作物。发现河道内放置丝网、地笼及电鱼、毒鱼、炸鱼的要及时制止、举报,并配合清理。

5.保洁要求:

(1)保洁人员。贺村段固定保洁人员不少于6名,淤头段不少于3名,固定人员必须签订用工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状,符合条件的必须落实“五险一金”,不符合条件的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洁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

(2)保洁时间。淤头段每天一次巡查,贺村段每天2次巡查。

(3)保洁设施。配有固定车、船和打捞工具、救生衣等设备。

(4)乙方必需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下河作业必需佩戴救生衣,不得雇用老弱病残人员,从事深水作业必须有2人以上,不得单身一人作业。

二、合同金额

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壹拾贰万柒仟 元(¥127000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人民币127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10%)。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扣除违约金后不计息退还。

七、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款支付

合同款每六个月支付一次,每月支付的金额按当月考核计发,每月考核支付方法为:

1、综合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含本数),应付款全付。

2、综合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本数),9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10%。

3、综合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本数),8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20%。

4、综合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本数),8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30%。

5、综合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本数),7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40%。

6、综合平均分在65分以上(含本数),7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扣应付款的50%。

7、综合平均分在6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不支付承包款。

九、考核办法

采取定期考核与抽查、明督、暗查相结合的办法,镇每月底进行一次定期考核。

每月考核一至二次,采用百分制考核,其得分为:

1.在河道及其管理范围内无病死动物的(10分),发现一处扣5分。

2.河道水面内无1平方米以上成片水葫芦、无固体漂浮物(20分),发现一处扣2分。

3.无垃圾挂在河道两岸的树枝、草丛上(20分),发现一处扣3分。

4.堤顶、迎水坡、背水坡、马道、河岸滩地无零星垃圾和杂物堆积(20分),发现一处扣3分。

5.无违法捕鱼现象发生的(10分),发现一次扣2分。

6.在保洁管理范围内无倾倒垃圾、堆放杂物、搭建构筑物和开垦种植农作物行为的(20分)

倒扣分:被上级部门及检查发现有垃圾的,每次每处扣10分;媒体曝光一次的扣20分;群众举报,经查实扣10分;突击性工作交办,不及时处理的,每次扣20分;清理上岸的垃圾随意丢放,没有投放到规定的垃圾场(桶)的每次扣10分。

如有下列情况的,除按规定扣考核分外,还应作如下罚款:

1.如果经镇检查人员发现一次有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50元。

2.如果被上级单位检查发现有病死动物、各种垃圾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100元。

3.如果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罚保洁费用1000元。

十、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