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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二次)

2018-01-23 18:58:00|作者:清洁吧


标书编号:KFQZBTB-1801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办公室受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二次) KFQZBTB-1801

二、公开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位于扬州市开发东路8号,

招标范围:法院审判大楼、安检区和附属用房内外围环境保洁及食堂帮厨人员(门卫4名、保洁5名、食堂帮厨人员2名);

三、最高限价: 42万元/年,共两年。

四、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报名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授权委托人的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2017年7月——2017年12月;

(4)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5)与第(4)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

(6)2015年1月至今完成过的物业项目;(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7)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投标报名前需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共计壹万元,若投标人不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报名资格将被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将付款凭证【电汇凭证或转账支票(凭进帐单)】于报名现场随同递交查看。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标注项目名称)

95588 51108 000 389709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红章,报名提交原件审查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五、公开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公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月23日—2018年2月1日,每天上午9:30—12:3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

公开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副楼3楼开发区招标办

公开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公开出售

六、公开招标有关信息

公开招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2 月12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公开招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2月 12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公开招标文件接收地点: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副楼3楼开发区招标办

公开招标文件接收人:范工 赵工

公开招标时间:2018年2月12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公开招标地点: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副楼3楼开发区招标投标办公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 范工 宋工

联系电话:87887956

联系地址: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副楼3楼开发区招标投标办公室

邮政编码:225009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 80597376

八、欢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含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办联系。

采购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招标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