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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地方税务局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018-01-23 19:00:35|作者:清洁吧

结果公告

(采购序号:第 1 次)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受 沈阳市于洪区地方税务局 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发布 结果公告 如下,望周知。

一、采购情况

1.项目名称:

物业综合服务

2.项目概况:查看

3.项目编号:

CG17-14-0161

4.采购文件序号:

1-3

5.采购公告日期:

2017年12月12日

6.评审成员名单:

成员类别 成员明细 姓名单位评审专家类别职称











采购人代表崔璨沈阳市于洪区地方税务局

评审专家徐延宇沈阳大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高级经济师
评审专家马明升抚顺市第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高级教师(中学)
评审专家吉成晟辽宁中天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高级工程师
评审专家王艳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会计师

二、采购结果

包组编号 结果类型 确定原因或废标情形 确定日期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






CG17-14-0161-001中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018年01月23日查看

三、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

下载

四、说明

1.凡与本次公告相关的事项,详见本公告或向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咨询。

2.除特殊说明,本公告所指时间为北京时间,所指日数为日历天数。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采购人

名 称:沈阳市于洪区地方税务局

地 址:无

联系人:曲鑫

电 话:02425322170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人:李红波

电 话:02425320401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01月23日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采购序号:第 1 次)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受 沈阳市于洪区地方税务局 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发布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如下,望周知。

1.项目名称:物业综合服务

2.项目编号:CG17-14-0161

3.文件序号:1-2,原文件已变。请已获取原文件的供应商和被标注且未获取原文件的供应商 下载 现文件;请未获取原文件的供应商按原公告公示的获取方式获取现文件

4.原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2日

5.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01月23日 09:30

6.更正事项和内容:

序号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中技术部分项目管理班子中“五、2.弱电维护人员具有音响师证书的,得2分;”改为:“五、2.弱电维护人员具有5年以上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项目音响师岗位工作经验的,得2分,需提供业主单位反馈意见原件(业主反馈意见中需明确该员工5年以上音响师岗位工作经验),否则不予计算;”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中技术部分项目管理班子中“五、2.弱电维护人员具有音响师证书的,得2分;”改为:“五、2.弱电维护人员具有5年以上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项目音响师岗位工作经验的,得2分,需提供业主单位反馈意见原件(业主反馈意见中需明确该员工5年以上音响师岗位工作经验),否则不予计算;”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中技术部分项目管理班子中“三、食堂厨师:1.厨师长具有3年工作经验,有高级厨师证且具有高级公共营养师证书的,得3分;2.食堂面点师具有高级面点师证书的得3分;改为:“三、食堂厨师:1.厨师长具有3年工作经验,有高级厨师证且具有高级公共营养师证书的,得3分;(高级厨师证、高级公共营养师证指三级/高级及以上级别的证书)2.食堂面点师具有高级面点师证书的得3分(高级面点师证指三级/高级及以上级别的证书);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中技术部分项目管理班子中“三、食堂厨师:1.厨师长具有3年工作经验,有高级厨师证且具有高级公共营养师证书的,得3分; 2.食堂面点师具有高级面点师证书的得3分; ”改为:“三、食堂厨师: 1.厨师长具有3年工作经验,有高级厨师证且具有高级公共营养师证书的,得3分;(高级厨师证、高级公共营养师证指三级/高级及以上级别的证书) 2.食堂面点师具有高级面点师证书的得3分(高级面点师证指三级/高级及以上级别的证书); ”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中技术部分项目管理班子中“(注:评标时以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奖励证明以及与投标单位近3个月内劳动关系证明原件为准,未提供原件者不予计分)。”改为:“(注:评标时以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奖励证明以及与投标单位近3个月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带有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参保证明专用章)原件为准,以上证书及证明均需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者不予计分)。”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中技术部分项目管理班子中“(注:评标时以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奖励证明以及与投标单位近3个月内劳动关系证明原件为准,未提供原件者不予计分)。”改为:“(注:评标时以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奖励证明以及与投标单位近3个月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带有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参保证明专用章)原件为准,以上证书及证明均需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者不予计分)。”
4提交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18年1月23日9:30时整。提交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18年1月23日9:30时整。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采购人

名 称:沈阳市于洪区地方税务局

地 址:无

联系人:曲鑫

电 话:02425322170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人:李红波

电 话:02425320401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01月08日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采购序号:第 1 次)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受 沈阳市于洪区地方税务局 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发布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如下,望周知。

1.项目名称:物业综合服务

2.项目编号:CG17-14-0161

3.文件序号:1-1,原文件已变。请已获取原文件的供应商和被标注且未获取原文件的供应商 下载 现文件;请未获取原文件的供应商按原公告公示的获取方式获取现文件

4.原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2日

5.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01月09日 09:30

6.更正事项和内容:

序号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1变更1:取消原公告中的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的第六条“具有国家三级(含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变更2:投标截止时间由2018年1月2日13:30改为2018年1月9日9:30变更1: 取消原公告中的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的第六条“具有国家三级(含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变更2:投标截止止时间由2018年1月2日13:30改为2018年1月9日9:30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采购人

名 称:沈阳市于洪区地方税务局

地 址:无

联系人:曲鑫

电 话:02425322170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人:李红波

电 话:02425320401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20日


采购公告

(采购序号:第 1 次)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受 沈阳市于洪区地方税务局 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公开招标 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发布 招标公告 如下,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物业综合服务

2.项目概况:查看

3.项目编号:CG17-14-0161

4.项目属性:服务

5.项目预算:1,900,000.00 元

6.包组数量:1

7.完成数量:0

8.采购数量:1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包组属性 包组预算 其他信息






CG17-14-0161-001物业管理服务服务1,900,000.00元查看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序号 法规依据 条件描述 证明要求





1政府采购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也可)
2政府采购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相关证明文件
3政府采购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具有全面、丰富的现代化智能建筑管理经验,拥有相应的管理人才,以及精干过硬的专业技术队伍
4政府采购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费和社会保障金证明
5政府采购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三年间经营活动无违法记录证明
6资质条件具有国家三级(含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资质证书


三、兼投兼中

不适用。

四、现场考察

1.集合时间:2018年01月02日 14:00。

2.集合地点:供应商自行前往,开标前与采购单位联系。

五、采购前答疑会

不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六、采购文件

1.文件序号:1-1。

2.文件售价:免费。

3.获取时间:即日起至 2018年01月02日 14:00 工作时间。

4.获取方式:已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向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提出获取意向;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对有获取意向的供应商的供应商库信息进行核对并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后,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网标注供应商获取资格。被标注的供应商可 下载 电子版文件;也可前往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纸质版文件。文件以下载的电子版为准。

未进入的,请登录辽宁省本级或所属各市(大连除外)政府采购网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后获取。

接受联合体参加的,除上述约定外,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应对联合体成员的供应商库信息进行核对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还应对联合协议是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义务和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各方金额占比进行审查。

七、响应文件

1.文件组成:详见采购文件。

2.文件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01月02日 14:00。

4.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5.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密封提交实物件,并携带数字认证证书经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现场解密电子件;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提交和解密。所提交的实物件与所解密的电子件不一致的,以电子件为准。

6.政府采购的信息在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响应文件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7.提交份数:5 份,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

8.文件有效期:自提交之日起 90 日。

八、评审相关

1.评审方法:详见采购文件。

2.评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3.评审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4.开始时间:2018年01月02日 14:00。

九、说明

1.本公告公示期限为 20 日。

2.凡与本次公告相关的事项,详见本公告或向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咨询。

3.除特殊说明,本公告所指时间为北京时间,所指日数为日历天数。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采购人

名 称:沈阳市于洪区地方税务局

地 址:无

联系人:曲鑫

电 话:02425322170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人:李红波

电 话:02425320401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