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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泉塘中学物业服务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2016-12-30 14:45:15|作者:清洁吧

长沙县泉塘中学物业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泉塘中学物业服务2、采购计划编号:CSXZCJ-TP2016-FW055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包/品目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 )预算(元)1长沙县泉塘中学物业服务2年980000元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是包/品目号标的物名称标的主要需求技术服务合同条款1长沙县泉塘中学物业服务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是是是二、供应商资质要求: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2.1.1投标人需具备物业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 2.1.2非长沙地区投标人需提供在长沙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行的“三证合一”情形(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证明材料中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6、投标人需提供物业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7、非长沙地区投标人需提供在长沙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8、提交加盖有学校公章的现场踏勘证明文件。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年 01月06日14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南角)。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五、确定邀请供应商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六、公告期限:2016年12月 30 日 9 时至2017 年01 月 04 日 17 时00分止(3个工作日)。七、联系方式采 购 人: 长沙县泉塘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局联 系 人:袁先生                联系 人:祖女士电    话:15974250022          电    话:0731-84072937地    址:长沙县泉塘街道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附件:1.物业服务附件1.docx>长沙县泉塘中学物业服务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