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菏泽市牡丹区南城办事处采购计划要求,采购人就其所需菏泽市牡丹区南城办事处卫生保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就其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供应商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一、卫生保洁服务范围:菏泽市牡丹区南城办事处所有未纳入区环卫处保洁范围的区域(东至丹阳办事处交界,西至西城办事处交界,南至万福河,北至长江路)以及五屯路、中山路、南外环、点将台路、新石南路等。
二、项目执行及验收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或以上质量标准。
三、卫生保洁服务内容及要求:
1.及时收集、清运社区各住户的垃圾,入桶入箱,严禁焚烧,做到日产日清;
2.做好托管村庄常态化清洁工作(每天至少清扫两次),达到街道坑塘河沟无垃圾、无杂物、无杂草及藤蔓植物、无漂浮物、无碎砖乱石、无卫生死角,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垃圾,落叶要整理干净,并整洁畅通;
3.对于体积在1立方米之内的建筑垃圾应自行清理,量大的可向采购人申请车辆进行处理;
4.负责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保洁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卫生保洁工作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5.执行好区环卫处关于环卫保洁质量方面的相关规定;
6.协助社区做好“四堆”清理工作;
7.对采购人指出的问题属于生活垃圾的要于2小时内处理并回复;属于建筑垃圾的要于24小时内处理并回复;
8.采购人有权制定考核办法,有权单独或委托监管方根据考核方案对成交供应商卫生保洁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清扫质量标准的,可以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整改的,采购人可以自行派机械或人工进行治理,直至达到质量合格标准,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罚金由成交供应商在次月20日前上交至采购人财政所,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托管费。
四、服务期:1年。
五、公示时间:2018年01月25日至2018年01月29日。
六、潜在供应商如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请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求实的原则,对项目采购需求提出意见建议,并在公示时间截止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及适用法律法规依据、标准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采购人。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菏泽市牡丹区南城办事处
地 址:牡丹区解放街路
法定代表人:李景雷
项目负责人: 王喜全
联系 电话:13356209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