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莘庄工业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018-01-24 17:01:03.0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莘庄工业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详见备注)。(4)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莘庄工业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2-20180118-217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7-z9262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资质能力的供应商积极有效地参与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莘庄工业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2)项目预算及招标上限价项目预算:549万元,招标报价上限:544.5716万元;注: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上限价,超出此价,评审时将被作为无效标 5、交付地址: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交付日期:2018年度(12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采购方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549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549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1-24 13: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2-13 13: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1-24 13:30:00至2018-02-13 13: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2-13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2-13 13: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闵行区莘松路282号(机动车辆入口:莘西路406号,会议室详见大厅屏幕)。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备注: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投标人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上述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金都路3688号地址:闵行区莘松路282号邮编:201108邮编:201199联系人:曹庆华联系人:潘梅蓉-潘忆飞电话:544254423229电话:64985000-6155传真:544254423229传真:649264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