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管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2018-01-25 15:08:12|作者:清洁吧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管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发布时间: 2017/11/2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受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委托,现就青田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管理(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一.项目编号: QTFSCG2017-092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三.采购项目内容概况及预算价:3.1采购内容: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大楼卫生保洁、绿化养护、水电维修、大楼外墙清洗、食堂服务外包及秩序维护等(承包时间为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服务及考核情况由采购方决定是否续签)。3.2▲采购预算总价:每年人民币伍拾玖万肆仟柒佰元整(¥594700.00/年);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6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同时包含物业管理、绿化养护、餐饮企业管理(或酒店管理)、后勤管理服务,具体以供应商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为准;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磋商文件的获取:1.发售地址:磋商文件网上自行下载,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www.qingtian.gov.cn/cgtb/);上门索取。2.磋商文件编制成本费(元):500元,售后不退,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交纳给采购代理机构。六.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日14: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青田县塔山路101号)二楼开标室(二)八.磋商开始时间:2017年12月1日14:30时九.磋商地址: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青田县塔山路101号)二楼开标室(二)十.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元):人民币10000元提交方式:1.转帐、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的:以到指定银行帐户时间为准;2.汇票方式交纳保证金的:以到达采购代理公司财务处为准;(拒绝其它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3.交纳保证金后请到采购代理公司账务处开具保证金收据。4.户名: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帐号:9060 0012 0190 0011 356.开户银行:温州银行丽水分行7.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0日 17:00 时十一.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十二.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青田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张小坤联系电话:0578-6966212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江南大道140号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严勇军、杜益龙联系电话:0578-2121173.2172379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吴建飞监督投诉电话:0578-6826642传真:0578-6830575地址:青田县临江东路1号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1日附件:招标文件发布稿-青田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管理(二次)).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