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崇明县青少年游泳馆馆外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小企业; (2)具有国家住建部物业管理三级资质或以上; (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报名及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报名及投标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6年7月份或2016年7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投标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投标人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投标人只能确定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投标人中标无效; |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崇明县青少年游泳馆馆外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
2、招标编号:SHXM-20-20170103-493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CMZFCG2016-127)
3、预算编号:20-16-z9068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崇明县青少年游泳馆馆外物业管理服务
5、交付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6、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180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180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1-03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1-1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原件扫描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选择下载后填列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国家住建部物业管理三级资质或以上原件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下载后填列); 5、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6年7月份或2016年7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报价的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参考样本见“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 →“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样本”); 6、为有效防止供应商串标,报名时应提交《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表》原件扫描件。(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1-24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1-24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四楼开标室
2、开标地点: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四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 (2)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六、其他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体育局(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崇明县城桥镇北门路98号 | 地址: | 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21室 |
邮编: | 202150 | 邮编: | 202150 |
联系人: | 毛静海 | 联系人: | 陆莉莉 |
电话: | 33803210 | 电话: | 69696988-8577 |
传真: | 33803210 | 传真: | 696996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