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2016HYZX1233
1.招标条件
我公司受吉林省高速公路实业总公司委托对吉林省高速公路实业总公司服务区保洁、保安服务单位选定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及项目业主为吉林省高速公路实业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实业总公司服务区保洁、保安服务单位选定。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01标段:服务区保洁服务。02标段:服务区保安服务。
2.3 服务内容:(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 服务标准:满足现行国家、地方及吉林省高速公路实业总公司服务区保洁服务细则、保安服务细则管理制度及标准。
2.5 服务周期: 3 年,具体以吉林省高速公路实业总公司确定承接服务区日期算起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同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1年(2015年)财务审计不亏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承担过至少一个类似项目业绩。01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保洁服务许可证,0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外地企业须提供长春地区公安部门备案审批文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13-2015年度)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
(3)同一法人的企业或有隶属关系(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投标人提供关联企业情况说明。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近三年无行贿受贿记录、无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3年以上服务管理经验,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 4日至2017年 1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新碧丽湖大酒店15楼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保洁服务许可证(02标投标人无需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01标投标人无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 24 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帕拉斯大酒店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501号)四楼多功能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二0一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