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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8-01-29 15:16:13|作者:清洁吧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的委托,对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情况:

1.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项目性质:服务采购

1.3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一年。

1.4采购项目预算:¥193.80万元

2、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XXZG2018-759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即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2)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针对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

(5)其他说明: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②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近三个月”是指: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

3.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4.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018 年 1 月 29 日 17:00 时至 2018 年 2 月 5 日 17:00 时止(5个工作日)。

4.2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4.4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 2018 年 3 月 1 日 9:00 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5.2开标时间:2018 年 3 月 1 日 9:00 时。

5.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5.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投标保证金:

6.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38000.00元。

6.2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6.3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具体获取方式和要求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6.4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地 址:长沙市白沙街1号

联系人:刘信 电话:0731-85118118-111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楼1707室

联系人:吴晗、祝婷 电话:0731-84452269

监管部门名称: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自行监管)
联系人: 刘信 联系电话:0731-8511811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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