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二次公告)阜蒙县地税局物业服务派遣人员选定项目
阜蒙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阜蒙县地税局的委托,对阜蒙县地税局物业服务派遣人员选定项目(采购项目编号:FMXCG2018-05)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物业人员配备说明 | ||||
部门 | 地点 | 岗位 | 人员 | 工作要求 |
县地税局机关 | 县城 | 勤杂 | 1人 | 8小时工作 |
电工 | 1人 | 保证全县地税系统供电、空调及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及日常维修维护。 | ||
打字、复印 | 1人 | 8小时工作 | ||
县地税局稽查局 | 门卫 | 1人 | 负责院区24小时安全保卫及传达室昼夜值班。 | |
炊事员 | 1人 | 局内工作人员中餐制作及楼内保洁。 | ||
大板地税分局 | 大板镇本街 | 门卫 | 1人 | 负责院区24小时安全保卫及传达室昼夜值班和冬季楼内燃煤锅炉取暖。 |
炊事员 | 1人 | 局内工作人员中餐制作及楼内保洁。 | ||
沙拉地税分局 | 沙拉镇本街 | 门卫 | 1人 | 负责院区24小时安全保卫及传达室昼夜值班。 |
炊事员 | 1人 | 局内工作人员中餐制作及楼内保洁。 | ||
阜新镇地税分局 | 阜新镇本街 | 门卫 | 1人 | 负责院区24小时安全保卫及传达室昼夜值班和冬季楼内燃煤锅炉取暖。 |
炊事员 | 1人 | 局内工作人员中餐制作及楼内保洁。 | ||
王府地税分局 | 王府镇本街 | 门卫 | 1人 | 负责院区24小时安全保卫及传达室昼夜值班和冬季楼内燃煤锅炉取暖。 |
炊事员 | 1人 | 局内工作人员中餐制作及楼内保洁。 | ||
东梁地税分局 | 东梁镇本街 | 门卫 | 1人 | 负责院区24小时安全保卫及传达室昼夜值班。 |
炊事员 | 1人 | 局内工作人员中餐制作及楼内保洁。 | ||
勿欢池地税分局 | 勿欢池镇本街 | 门卫 | 1人 | 负责院区24小时安全保卫及传达室昼夜值班。 |
炊事员 | 1人 | 局内工作人员中餐制作及楼内保洁。 |
1、 供应商派出的人员为供应商员工,归供应商管理,与采购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雇佣、人事委托代理以及劳动关系,其工资、服装、福利、装备、用工风险及其他任何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必须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险。
采购方仅按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用。
2、 供应商派至采购方的服务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品行良好,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2)身体健康,并取得健康证。
(3)从未受过刑事处罚、劳教、行政拘留以及任何形式的处分;
(4)经供应商组织的培训并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
3、 供应商所派人员须经采购方同意后,方可上岗。
4、 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提供以下服务:
(1)食堂:采购方所属食堂(不含县局机关)的日常管理,包括食堂餐饮制作以及食堂卫生服务。
(2)门卫:采购方所属办公楼(不含县局机关)每天24小时安全值班服务。包括保证在指定的岗位值班;负责按时开关门;负责出入人员管理;负责打扫院内卫生和冬季楼内燃煤锅炉取暖等相关工作。
(3)县局机关打字、复印和勤杂、电工。
5、供应商应具体根据采购方有关规章制度及要求提供服务,并在采购方对其年度服务质量考评达到良好以上。
6、供应商及其人员因主观原因或过错造成自身财产、人员损失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 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供派往采购方员工的花名册、员工信息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复印件以及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等;供应商用工变化情况应及时向采购方备案。
8、 供应商对采购方的工作环境、措施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建议,采购方应给予支持。
9、 供应商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采购方收取服务费用。
10、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供应商及其人员提供服务的质量提出异议;对表现不好的人员,或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职、违纪违法的,采购方可以提出退换要求,供应商应予以支持并于3日内给予调换。遇供应商人员辞职的,供应商应及时补充人员。供应商未及时予以调换或补充人员的,采购方有权视情减少支付服务费。
11采购方应按照约定向供应商及时、足额的支付物业服务费。
12、服务有效期限2 年 。
13、 采购方按以下方式支付服务费用:次月10日内采购方凭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务发票,将相应款项汇至合同中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14、 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或隐瞒真实情况,不具备合法资质或采购方要求资质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15、 因供应商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采购方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损失、单位秘密泄露)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由于供应商未完全履行义务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供应商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发生前述两种情况时,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6、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如内部劳资争议、工伤赔偿纠纷等,导致其派往采购方的人员不能完全履约的,采购方有权向供应商询问、调查原因,也有权了解向供应商支付的服务费的使用情况,必要时采购方可以视情暂停支付服务费用;如经采购方催告,供应商限期仍不能改正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17、 采购方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如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可以酌情减少支付服务费用或单方解除合同。
18 采购方经供应商催告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达到3个月或未支付合同约定总服务费用的 50%以上,供应商可以中止或解除本合同。
19、 双方因不可抗力、公司改制、公司破产等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决定终止合同,有关费用及劳务以实际履行部分进行清算。
20、其它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经协商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次项目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包内内容必须全投,总报价每年不得高于211622元,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本项目技术参数、项目相关要求均有采购单位提供,如有疑问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三)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18年1 月29日至2018年2月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5:00北京时间)。
2、方式:供应商到阜蒙县采购中心领取磋商文件,领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法人身份证;如不是法人,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书;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磋商时间,递交报价文件及磋商地点
1、磋商时间:2018年2月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磋商时递交报价文件。
2、递交报价文件及磋商地点:阜蒙县财政局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按时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
五、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阜蒙县地税局
地 址:阜蒙县北环路103号
联系 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418-8819318
集中采购机构:阜蒙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谷先生
阜蒙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