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灵川县甘棠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川县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A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灵川县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A区)物业服务采购二、采购项目编号:HSZBLC2016G171三、采购内容:灵川县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A区)物业服务1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招标文件。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9.8260万元。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供应商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能提供本次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含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七、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1、发售时间:2017年1月5日至 2017年1月11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2、发售地点: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33号盛景中心8楼13号)。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4、报名时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的证明(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方为有效)。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为原件〕。材料齐备通过核查的方可购买。八、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人民币, 四舍五入到元)(须足额交纳)。保证金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人必须将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6年1月24日17时00分前桂林分公司,开户银行:桂林银行七星支行,银行账号:6600 1105 2605 6000 10】,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保证金。到达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7年1月26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大厅(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33号盛景中心8楼13号),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7年1月 26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十、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月26日09时30分在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大厅(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33号盛景中心8楼13号)开标。十一、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1月5日附件公告.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