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企石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东莞市企石镇清湖村环卫保洁市场化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东莞市企石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委托,对东莞市企石镇清湖村环卫保洁市场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29-201801-2921201-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企石镇清湖村环卫保洁市场化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106,468.00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 说明 |
A包 | 东莞市企石镇清湖村环卫保洁市场化项目 |
六、供应商资格:
1.法定资格条件 1.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01月11日 至 2018年01月18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 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注:现场购买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如 三证合一 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01日 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2-(1)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02月01日 09:30
十一、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2-(1)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18年01月11日 至 2018年01月18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东莞市企石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 东莞市企石镇湖滨北路
联系人: 肖先生 联系电话: 0769-86786295
传真: 0769-86786295 邮编: 523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室
联系人: 钟小姐 联系电话: 0769-22019033
传真: 0769-22019033 邮编: 523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钟小姐 联系电话: 0769-22019033
附件:
一、用户需求书:
二、招标文件:
发布人: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