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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靓湖学校物业服务采购A招标公告

2017-01-06 10:56:14|作者:清洁吧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大庆市靓湖学校物业服务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61024

二、项目名称: 大庆市靓湖学校物业服务采购A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靓湖学校物业服务采购A,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控制价:920,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的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

4、参与投标供应商在大庆市本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该办公场所属于自有房屋需提供产权证原件,属于租赁的需提供(所租赁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或有效的产权权属证明材料)及租赁合同原件。

5、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2012年以来(含2012年)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非住宅类物业服务合同原件,并提供该合同的验收报告原件或用户评价报告原件。(如属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中的采购合同的,可提供电子打印件或系统中可查询)

6、提供拟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书原件,上述人员必须是投标企业的正式职工,提供投标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7、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8、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9、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10、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

11、建议现场勘查:

建议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与采购单位联系进行现场勘查,如供应商不进行现场勘查,造成对项目内容理解错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一部联系人:屈玉勤            联系电话:13836957310

二部联系人:张加斯            联系电话:13836766688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则该项目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不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月11日0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7年1月11日0时0 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七、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投标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八、投标保证金: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12 ,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

注:汇款或存款时请各供应商在汇款单的“用途”或“事由”栏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DZC20161024。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其他项目的保证金如要用作本项目,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到我中心财务办理好调转手续,并要在保证金票据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投标无效。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九、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月22日9时30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一、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注: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自助报名须办理数字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请查看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数字证书申请表,咨询电话0459-6046136。供应商必须先报名,之后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地的采购管理办公室。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应商入网审核咨询电话: 0459-4671886/4671883。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供应商入大庆市政府采购网审核流程。

5、本项目开标过程由第三方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项目需求

一、大庆市靓湖学校一部物业服务项目需求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大庆高新区秀水路1号(沿湖城小区内)

占地面积:5.1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

室内保洁管理:0.78万平方米

室外保洁管理:3.7万平方米

绿化管护:0.4万平方米

杂草清理面积: 1万平方米

人员设置及要求:安保人员14人(主管1人,东门3人,北门2人,南门2人,中厅2人,小学区1人,中学区1人,综合楼2人),保洁10人(教学楼室内7人,综合楼室内2人,教学楼室外1人),综合维修工1人,清雪车及垃圾车司机1人,电工1人。教学辅助勤杂工3人。共30人。保安要求为男性,室内保洁人员要求为女性。年龄必须符合《劳动法》要求;主管人员要求精力充沛,有物业管理经验;综合维修工需具有水暖维修、电气焊等工作能力,清雪车及垃圾车司机要熟练驾驶大型清雪车及垃圾车,电工除基本电路维修维护外,要懂高压电。教学辅助勤杂工需要能够熟练操作复印机、速印机,利用电脑熟练排版、打印、油印、办公等技能,能够有条理的保管各种教学用具和物品,账目清晰,不耽误教育教学。教学楼保洁人员寒暑假可半数值班,其他物业人员要求十二个月正常在岗(无寒暑假);工资以在岗时间按时发放。所有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二章  管理事项

物业管理项目如下:

一、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一)公共部位的服务范围:

1.房屋主体结构的检查与保养;

2.门窗的巡视、保养与维修;

3.楼内墙面、顶面、地面(墙面砖、涂料等装饰)小面积维修,零星维修面积小于1平方米;

4.屋顶、屋面防水、楼内外水落管的零星维修与保养,屋顶、防水年维修面积小于10平方米;

5.校区围墙的巡视与保养;

6.其他各种设施设备的巡查与维护。

7.化粪池及下水道吸汚及清陶。

8.校园积雪清扫。

9.垃圾外运

(二)供(配)电系统

1.零星更换灯泡、灯头、灯座、开关等;

2.设备设施的养护及维护。

(三)消防设施、设备

对已验收合格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负责保养及维护。

(四)避雷系统

负责避雷系统保养及维护。

(五)排风系统

负责排风系统保养及维护。

上述项目在能力范围内给予维修,所须材料均由学校提供。

二、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室外校园区内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校园围栏以内含两个校门外门口)包括公共道路、运动场地、塑胶跑道、人行道及公共绿地的卫生清洁及冬季场地清雪。

室内公共区域清洁包括走廊、卫生间、楼梯、大厅、场馆、会议室等清扫保洁及门窗保洁(玻璃清洁每年春季一次在五月份完成)。

室内外垃圾收集及清运。

三、公共区域秩序维护

负责校园大门门岗执勤管理,负责协助政教处上放学对学生出入的管理,负责校区技防设施运行管理及进出学校车辆的管理,负责校区公共秩序的巡逻管理。

四、绿化管护

负责校园区内公共绿化的日常修剪、清杂草、浇水、施肥病虫害等提供专业化管理。

    五、给排水、供暖设施维修运行管护。

六、 与物业管理项目相关的记录资料,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并建档管理。

第三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1.有审定物业管理部门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的权利。

2.有检查物业部门按照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管理工作及实施制度管理的权力。

3.有对物业公司工作情况的考核权利及费用支付的确定权利。学校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4、附件5。考核办法:物业考核实行扣分制,考核内容按100分计算,计算方法:月考核总分÷考核次数﹦月得分。根据月得分计算出每月支付费用(如:月得分为85分,月支付费用为月应支付费用×0.85﹦月实支付费用);费用支付:学校依据月得分,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

4.一年中出现2次(含2次)不合格的或物业部门在服务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上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

5.因物业部门未尽职责,给学校造成损失,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学校有权索赔的权利。

6.有教育学校教职员工及学生遵守各种物业管理制度,共同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维护共同利益的义务。

7、物业部门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人数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相关人员工资没有达到甲方标准、工资延迟发放、服务质量不达标等现象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另行安排相应工作。

第四章  物业管理部门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有对校园区进行统一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2.对经双方共同审定的《物业服务方案》,有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的义务。

3.在履行合同约定过程中,对学校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有认真按时整改的义务。

4.服务期满合同终止后,物业部门有如数将物业资料档案交给学校的义务。

5.对学校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6.经双方协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在物业管理全面开展后,学校向物业部门无偿提供具备使用条件物业服务管理用房的义务。

第五章  其他要求

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由物业部门及时通知校方,学校负责落实由施工单位给予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