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公安局的业务技术用房办公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外包(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桂财采计(2017)004 委托代理编号:HNZT-2017CZZF003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桂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办公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ZT-2017CZZF003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批 ) | 预算(万元) |
- | 桂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办公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 | 详见谈判文件 | 146.8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注:如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要求提供三证合一后的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1.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3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1.4要求投标人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本投标单位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只查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的档案记录)的证明材料;
1.5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
1.6要求投标人具有并提供物业服务叁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质证件及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提交相关监督部门予以处理。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7年 1月 6 日起至2017年 1 月 12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携带单位介绍信、附件中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及本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附件中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带原件留原件,其他带原件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到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谈判采购文件。
(2)谈判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年 1 月 12 日 17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 17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为桂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