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城市管理局_环卫设备采购
发布时间:2018-04-08
项目编号:NGC[2018]0059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按照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现对哈尔滨市南岗区城市管理局_环卫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城市管理局_环卫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2018-HCCG-015
三、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预算内资金3,000,000元。
采购内容:
产品名称 | 金额(元) |
第一包 | 3,000,000 |
外挂式清雪机 | 3,000,000 |
合计 | 3,000,000 |
更多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五、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
交货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城市管理局。
六、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七、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7.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7.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合格;
7.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制造企业或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资质应包括本次所采购货物。
7.4生产厂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设备的售后服务承诺函。非制造厂商须提供本项目设备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制造厂商出具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及制造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7.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接受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制造企业与代理商或经销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多家供应商为同一品牌报名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7.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登记方式及时间:
8.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2018年04月09日至2018年04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在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福路41号)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需填写《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8.2报名时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公证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体现被授权人名字)、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本次采购内容)、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开户许可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非制造企业须提供本项目设备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及制造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生产厂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设备的售后服务承诺函、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合格网上截图及网上报名成功截图(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
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3日9时30分,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收。
十、投标人将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十一、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岗区民福路41号)开标大厅
十二、授权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提交投标文件,并办理签收手续,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上同时发布。
采购人:哈尔滨市南岗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313号
联系人:腾女士
电话:0451-51701666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福路41号
邮政编码:150090
联系人:丛先生
电话:0451-51701666
传真:0451-5170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