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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街道办事处定点偷倒垃圾清运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18-04-12 15:33:34|作者:清洁吧

永兴街道办事处定点偷倒垃圾清运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1、公告标题: 2、公告内容: 3、地域类型: 4、政府采购编号: 5、代理机构名称: 6、联系人: 7、办公电话: 8、联系电话: 9、传真: 10、邮编: 11、地址: 12、采购方式:

永兴街道办事处定点偷倒垃圾清运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兴街道办事处定点偷倒垃圾清运二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兴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采购内容

2.1招标内容:永兴街道办事处定点偷倒垃圾清运;

2.2采购预算:335751元;

2.3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所需内容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7年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3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6.2017)完成过类似项目的业绩.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详见招标文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

3.6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7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网站信用截图及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4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12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兴街道办事处

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竹东路51号

联系人:柴莹

电话: 8454151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楼

联系 人:赵志强

电 话:8499867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采购办理办公室

电 话:0431-84532377

县区
JLZX-2018-0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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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璠玙
0431-84998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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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临河街5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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