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旅游局太白湖景区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管理项目
2018-04-13 08:45:05.0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旅游局太白湖景区绿化养护 及环卫保洁管理项目供应商提出问题的回复 各供应商: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旅游局太白湖景区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管理项目招标活动中,针对你们提出的问题,现进行统一答复意见如下: 问题: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3辆核定载质量在700kg制式及以上专项作业车(清扫车或洗扫车),而本项目环卫保洁面积仅有283104.2平方,1辆清扫车或洗扫车足够完成工作,根本就用不到3辆清扫车或洗扫车且此项要求还作为加分项,分值8分占比较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此评分方法明显限制小企业,问是否只提供1辆即可。 答复: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3、供应商自有车辆最低要求“3)核定载质量在700kg制式及以上专项作业车(清扫车或洗扫车)一辆;” 满足最低要求即可参与本项目投标,不存在限制小企业投标的问题。 太白湖景区道路保洁面积达到二十八万多平方米、长度达到22公里,涉及范围较广,根据近几年太白湖景区养护保洁实际情况,在旅游旺季景区游客量大,每天道路保洁频次增多,道路保洁质量要求高。本项目对车辆的需求是从项目本身实际需求出发,未脱离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关于此项要求作为加分项,分值8分的问题执行招标文件,不做修改。 采购人: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旅游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银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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