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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双井街道自管道路和非拆迁老旧区域内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8-04-13 15:40:41|作者:清洁吧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双井街道自管道路和非拆迁老旧区域内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双井街道自管道路和非拆迁老旧区域内保洁服务项目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朝阳区公告时间2018年04月13日 10:5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4月13日 10:28 至 2018年04月19日 16:00招标文件售价¥2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12室(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普仁医院北侧)招标文件售价:RMB200元/套,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3日 09:30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南二路88号301会议室预算金额¥12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琴项目联系电话010-67166688采购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南二路88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工 010-67761798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90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琴010-67166688附件:附件14.13双井街道自管道路保洁服务公告.doc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双井街道自管道路和非拆迁老旧区域内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双井街道自管道路和非拆迁老旧区域内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JJF-2018-35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琴

项目联系电话:010-671666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南二路88号

联系方式:孙工 010-677617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琴010-6716668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9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数量:1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用途:保洁服务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为了营造地区环境的优美,双井街道辖区自管道路和非拆迁老旧区域内保洁服务等内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须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3、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13日 10:28 至 2018年04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12室(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普仁医院北侧)招标文件售价:RMB200元/套,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需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报名,请按规定在报名时携带如下材料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 2、企业近半年内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纳税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3、代理人为法定代表人需要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复印件; 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关于本单位信用详情截图(查询时间为报名开始到截止期间);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南二路88号30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2.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3.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4.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4)68号、财政部87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