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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2018-04-13 16:27:36|作者:清洁吧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二、项目编号:DYETDZZC2018-037#

三、招标内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总建筑面积约3900平方米、院落约 1.8万平方米,包括综合办公大楼内所有公共区域的日常卫生保洁;室内所有不锈钢护栏、楼梯扶手上油护理、保养护理;室内地面部分的日常保养维护,包括日常推尘、抛光;所有卫生间的日常清理;室外广场、停车场、公园的定期清洁;垃圾收集点、化粪池的按时清理;楼宇公共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维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本采购项目预算资金为人民币17万元/年。投标报价上限值为人民币17万元/年。

四、服务期限:服务合同期暂定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如中标人服务标准达不到招标人服务标准,不再续签。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2个工作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四)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五)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人员;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3:30至17:30);

2、地点: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淮河路东城银座城市广场13栋B座4楼东A03室);

3、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复印件两份;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

4、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注:1、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资格审查为准。

2、招标人在报名截止日两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函到东营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5月8日08时30分至2018年5月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5月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东营区莒州路33号

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方式:0546-3011669

2.采购代理机构: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城淮河路东城银座城市广场13栋B座4楼东A03室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方式:0546-8085536 13255607266

附件:本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发 布 人: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2日


附件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需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