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机关 太平镇农村环卫一体化项目 (项目编号:NHZB2018-BHTPZ-027)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机关 委托,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太平镇农村环卫一体化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太平镇农村环卫一体化项目
2.项目编号:NHZB2018-BHTPZ-027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第1包 | 是 | 795 | 795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根据太平镇所辖行政村及社区现场基本条件和保洁现状,结合费用预估和政府采购意向。拟将东升村、六间房村、红星村、远景二村、太平村、窦庄子村、友爱村、刘庄村、翟庄子村、五星村、大道口村、苏家园村等十三个村庄及社区共计13856户,39239人纳入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本次项目主要负责村内主干道路清扫、市政道路清扫、垃圾收集清运、坑塘维护服务及公厕保洁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及招标文件。 |
三、项目预算
795.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省市级颁发的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 3、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2016年或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原件。 B. 2017年度或2018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原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17年或2018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检查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 5.投标人若为法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有效的投标人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保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 6.投标人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投标人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人须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04-12 到 2018-04-19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凯旋苑物业二楼)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报名时须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3)现场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4-12至2018-4-19(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5-03 14:30
2.开标时间: 2018-05-03 14: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凯旋苑物业二楼)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树艳
2.联系方式:1572206591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机关
2.采购人地址:滨海新区太平镇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工:6310067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凯旋苑物业二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722065912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机关、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为:50000元(伍万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支票 电汇或转账支票(不接受现金)。 投标人应于2018年4月28日16:00前(北京时间)提交至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凯旋苑物业二楼],并取得收据。投标时须携带收据原件,否则按无效处理。 开 户 名 称: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开 户 银 行:天津滨海惠民村镇银行 账号:528010100100018411 注: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电汇投标保证金的汇款方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采购文件下载
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