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_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_SC[2018]0518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项目预选供应商网上竞价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黑龙江省教育厅_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预选供应商网上竞价,现欢迎入围黑龙江省财政厅_黑龙江省省本级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预选库的供应商参加竞价。
一、项目编号:SC[2018]0518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教育厅_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
三、资金来源及构成:预算内资金:700000资金合计:700000元
采 购 用 途:机关办公物业服务
四、招标内容:
数量 | 采购预算(元) | |
第1包 | 合计 | 700000 |
教育厅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 | 1 | 700000 |
总计 | 700000 |
五、竞价及抽取规则:在网上确认参与的预选供应商中,通过网上竞价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六、服务期限(完成时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为入围黑龙江省财政厅_黑龙江省省本级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预选库的供应商。
(二)已进入供应商预选库、具备公告要求资质条件的供应商,有意向参与采购项目的,应按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确认参与,只有经过网上确认参与的供应商,才有资格进入竞价或随机抽取环节,否则,不具备竞价或随机抽取的资格。
八、网上确认参与的截止时间:2018年4月19日14时
九、确定中标人:
(一)竞价及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供应商网上确认参与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人授权代表,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在指定随机抽取评标室视频监控下,由采购人代表查看确认参与的供应商名单及竞价排序,最低报价的即为中标人,供应商报价最高优惠率不得超过采购预算的20%。如最低报价相同,则在相同报价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信用核查。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人代表现场进行信用核查,核查通过后由采购人现场网上确认中标结果。如信用核查发现问题,中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经采购办授权后重新组织确定中标人。经查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现中标人在近三年参与的所有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清理出库,经报省财政部门批准后重新开展竞价或抽取工作:
1、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三)发布中标公告。采购中心依据采购人确认的中标结果,编制、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四)如网上确认参与或竞价供应商不足三家,系统提示无法操作,采购中心经履行报告程序后,按采购办的批复意见执行。
(五)如没有供应商网上确认参与,经采购人组织专家论证后,按采购办批复意见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预选供应商在抽中一个项目后自动轮空一个月,在此期间不能参与服务类实行供应商预选库管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响应,但不影响其他采购方式的服务类项目投标,轮空期满后方可再次参与,一年内成交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十一、询问提起与受理:
入围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或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询问:
网上询问: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点击“网上答疑”后点击“进入”进行网上询问;
电话询问:吕治国 电话:0451-87220781 。
十二、网上竞价截止时间:2018年4月19日14时
十三、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间:2018年4月19日14时
十四、预选供应商违规行为的处罚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财政部门认定,清除出供应商预选库、列入失信“黑名单”,网上公告:
(一)捏造事实、弄虚作假,通过非法手段谋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二)因围标串标、卖标、转包、分包、挂靠受到财政部门处罚的;
(三)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结果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擅自转让、分包、变更、中止采购合同或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并经财政部门认定或处罚的;
(五)对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工程,已责令整改或停工,拒不改正继续施工的;
(六)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七)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八)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九)拒绝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的;
(十)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十五、履约抽检
(一)采购人应在项目履约验收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履约验收情况提交省政府采购办备案。
(二)经财政部门授权后,由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对预选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抽检。
(三)履约抽检结果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内容包括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检测机构名称、中标人、中标标的名称、抽检结果及处理建议等。
十六、资金结算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及资金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采[2015]2号)文件规定办理资金结算。
付款方式:一月一付,合同签订预付年服务费的30%,剩余部分均摊到每月服务费中。
十七、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采购人:黑龙江省教育厅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
联系人:杨德斌 电 话:13019710389
集中采购机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
邮 政 编 码:150090
项目经办人:吕治国 电话:0451-87220781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8-04-12
黑龙江省教育厅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及服务要求
(一)招标内容概况:
1.黑龙江省教育厅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教育厅(中共黑龙江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是中共黑龙江省委派出机构,与其合署)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是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2.物业服务内容
2.1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保卫、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停车场管理等,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秩序维护工作;
2.2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公用部位、会议室、办公室、洗漱间、卫生间、浴池等)的清洁卫生及垃圾、雪的收集、清运;
2.3工程维修,包括楼宇房屋内的零修、中央空调的维修、配电维修、水暖维修、洗浴压缩热水系统维修、弱电维修(电话线连接调控、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广播系统、门禁系统)等;
2.4会议服务,会议室的卫生整理,会议期间的服务工作等;
2.5司机车队服务,负责车队司机及车辆管理,公务用车保障等。
二、物业管理要求
1.总体要求
1.1该项目对安全性、保密性、私密性、舒适性要求较高,对物业管理服务需要高标准、高要求。
1.2中标供应商对该项目制定相关物业管理方案,实施前须征求采购人意见。
1.3中标供应商各类管理服务人员按岗位统一着装,言行规范,文明礼貌。
1.4中标供应商在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1.5项目涉及的工作人员需相对稳定且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避免工作人员频繁流动。
1.6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录用人员无传染性疾病、无刑事记录、要求持证上岗的有上岗资格证。
1.7要求限制,管理人员必须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40岁以下;保安员要求18岁至40岁之间;保洁员要求50岁以下,持证上岗;工程人员要求50岁以下持证上岗;司机要求40岁以下,持证上岗;会服人员要求40岁以下。
2.物业管理内容
2.1保洁
2.1.1垃圾及雪日清日结,投放至指定垃圾回收点。
2.1.2公用卫生间、洗漱间、每日至少全面保洁两次,保洁时段做到无污渍、无水渍、无垃圾;其他时段适时保洁,做到无顽渍、无垃圾、无异味。
2.1.3门厅、中厅、走廊、楼梯每日至少全面保洁两次,做到无污渍、无水渍、无垃圾;其他时段适时保洁,做到无顽渍、无垃圾、无痰迹。
2.1.4电梯每日保洁两次,做到无垃圾、无污渍;轿厢每周至少彻底保洁两次,做到轿厢内外光洁、无污渍、无水渍。
2.1.5公用设备、设施每周彻底保洁两次,其他时段适时保洁,做到无顽渍、无积尘、无垃圾、无痰迹。
2.1.6大厅每周彻底保洁一次,做到无污渍、无积尘;通道门每两周彻底保洁一次,做到无顽渍、无积尘;入户大门每月彻底保洁一次,玻璃春、夏、秋三季每月彻底保洁一次,做到无污渍、无积尘。浴池每天要保洁一次。
2.1.7窗玻璃向内开扇及无需借助外力可直接接触部分每周保洁一次,做到无积尘、无顽渍;春、夏、秋三季每月彻底保洁一次,做到无污渍、无水渍。
2.1.9办公室、会议室每日要保证室内卫生清洁、卫生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未经批准禁止挪动任何物品。
2.1.10迎接重要检查期间根据业主需要进行全面保洁并提高标准。
2.2洗消
2.2.1公共区域每周至少消毒一次,春、秋两季流感高发期适当增加消毒频次及消毒液浓度。
2.2.2每两年进行一次除鼠灭蟑处理,操作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公司完成并经业主同意。
2.2.3所用消毒、除鼠、灭蟑药剂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对人体造成伤害,药剂的存放、使用和管理须有专人负责并与外界隔离。
2.3安保
安全监控、巡视及门岗执勤
2.3.1为办公楼提供全方位有效的安保服务,包括对办公楼安全出入区域及车场的控制、阻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办公楼。
2.3.2负责维护办公楼区域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应对和处置意外突发事件(火灾、抢劫、凶杀、打架斗殴、闹访、流氓滋扰、炸弹恐吓及水灾、自然灾害事故等)。
2.3.3进出人员管理:教育厅系统内员工凭门卡刷卡出入,对外来人员实行电话联系被访人接入楼内且做好登记管理。
2.3.4对办公楼部分及外围区域实施安保巡更,警戒守护和巡视检查,疏散闲散滞留人员,维护门前秩序、确保道路畅通,从而有效及时的发现各种治安、消防隐患、漏洞。
2.3.5对进出办公楼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引导机动车辆有序通行、停放,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且外来车辆禁止入内。如外来车辆必须停放的,须经得领导同意,并要详细登载外来车辆记录。
2.3.6协调处理办公楼内发生的治安、消防方面情况和问题,落实防火、防盗、防抢、防爆、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若遇突发事件,应按应急方案进行实施。
2.3.7履行办公楼各项安全保卫任务,同时按照有关的规定执行。
2.3.8维护好办公楼的正常工作秩序,应对和处置意外突发事件。
2.3.9履行、落实岗位职责,按章办事,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2.3.10负责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值岗,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并协助予以处置。
2.3.11对办公楼内发生的各类事件,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同时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避免事态扩大。
2.3.12在规定的区域内巡视,随时注意发现可疑人、可疑物。
2.3.13协调处理办公楼内发生的治安、消防方面情况和问题。若遇突发事件,应按应急方案进行实施。
2.3.14落实防火、防盗、防抢、防爆、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并协助予以处置。
2.3.15当发生群体性事件,干扰、破坏办公楼正常的工作秩序时,安保员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物业项目部经理。
2.4工程维修
2.4.1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维修范围:中央空调系统的维修、供配电系统维修、水暖系统维修、洗浴压缩热水系统维修、弱电系统维修(电话线连接调控、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广播系统、门禁系统)、给排水系统、小型零修。
2.4.2从事供配电系统维护维修值班的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初级以上有效证件,并在相关部门备案。
2.4.3对厅内的电话线路进行调试连接。
2.4.4有完整的应急处理实施方案。
2.4.5加强对楼宇内所有照明灯具、试验等用电设施、线路、开关的日常维护检修,确保正常、安全使用。
2.4.5物业服务单位须开通24小时报修服务热线,24小时专人值班,要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接到报修后,一般维修8小时内解决,应急维修立报立修5分钟内到位,维修及时率、维修完好率达100%,夜间需有维修人员值班。制定应急维修预案,提前采取措施预防极端天气给设备设施造成的损坏,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厅机关资产损毁,物业服务单位需照价赔偿。
2.4.6物业服务单位负责省教育厅建筑物、各类设备设施、地砖、墙砖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制定检查、维修、保养计划和方案,建立设备维修档案,落实设备每日巡查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5管理
2.5.1协助业主方工作人员完成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配合业主完成楼宇安全巡视检查和卫生检查,严格按相关规定对违纪现象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记录并报知业主方工作人员。
2.5.2受理报修并及时联系维修,做好跟踪记录,安排人员立即进行维修处理。
2.5.3定期进行员工业务技能、服务意识、安全响应、综合素质等方面培训。
2.5.4工作人员在岗期间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保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使用规范用语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2.5.5公开服务标准,公示监督电话,建立渠道征求厅机关人员的意见和服务需求。
2.6车队车辆管理
2.6.1驾驶员应遵守职业道德,遵守交通法规,做到遵章驾驶。
2.6.2严格遵守停车场的各项规定,服务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动,遵守停车场内交通标志的规定和要求。
2.6.3停放车要锁好车门和行李箱,关好车窗。车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场内讲究卫生,保持停车场清洁,不准将车内垃圾丢在停车场内。
2.6.4做文明驾驶员,对接送客人要礼貌且问清地点,安全驾驶。
2.6.5认真完成车队领导的派车任务要求,服从派车调度人员指挥。
2.6.6坚持行车安全检查,每次行车前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2.6.7安全驾驶,正确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听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行车时集中精力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英雄车”、“赌气车”。
2.6.8每次出车回来后,如有非正常情况,要及时向车队队长汇报出车情况。
2.6.9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整洁和车况良好。
2.6.10认真填写车辆档案,对车辆事故、违章、损坏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写好情况汇报。对车辆运行里程和耗油情况进行统计。
2.6.11驾驶员确保良好的休息、足够的睡眠,以充沛的精力和体力保证安全行车。
2.6.12驾驶员应有敬业精神,熟悉交通法规、路况和车辆性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积累行车经验。
2.6.13驾驶员要衣着整洁、礼貌待人、尊敬领导、热情服务。
2.6.14出车送达时,未经车队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拐道干私事,要听从车队安排。
2.6.15要爱护车辆设施,若因主观故意或操作不当损坏车辆设施的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2.6.16要自觉遵守以上各项规定,若损坏设施应照价赔偿,违反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必要时采购方有权要求更换驾驶员。
2.7其他要求
2.7.1所有人员须持无犯罪证明;
2.7.2所有人员须购买社会保险,身体健康;
2.7.3保卫人员要求男性,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保洁人员为女性,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
★2.7.4其他要求
项目总配置人员,详见下表。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1 | 物业经理 | 1 |
2 | 更夫 | 2 |
3 | 秩序维护员 | 4 |
4 | 保洁员 | 5 |
5 | 司机 | 4 |
6 | 车场秩序员 | 2 |
7 | 工程维修 | 2 |
8 | 会议服务 | 2 |
9 | 停车场管理员 | 2 |
10 | 其他人员(文秘) | 1 |
小计 | 25 |
如当地政府调整工资标准,“月工资”需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同类工种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上述人员数量。
(三)商务要求
1.物业管理形式
投标方自负盈亏。
2.服务内容、要求及费用划分
2.1办公所需设备设施购置及水电费由采购方负担。
2.2物业人员费用包括工资、保险等,以及服装、劳保、清洁、消杀、低值易耗品等由投标方负担。
2.3投标方违规作业或违反法律法规承担责任与罚金由投标人承担。
3.服务期限
3.1本次报价为一年的报价。
4.付款方式
一月一付,合同签订预付年服务费的30%,剩余部分均摊到每月服务费中。
5.其它要求
★5.1如采购人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增减,将相应调整人员工资费用。
★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配置的人员必须真实到位,否则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
★5.3最高限价:年70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