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受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ZJSNXZC2017F0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物业服务公司(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2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原件); 3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 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以近期连续三个月缴费凭证为准)(原件); 6 具有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贰级资质(原件); 7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投标的,必须在宁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 报名单位必须为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2017-2018年定点物业服务企业范围内的物业公司; 9 本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经营者。 备注:(1)上述条款2-6条开标时提供原件进行资格审查,未提供证件、资料视为无效投标。(2)所有证件、资料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1月12日 10:26 至 2017年01月1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36号建筑设计研究院8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07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2月07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南家园旁金凤区人民检察院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1月12日)至(2017年1月1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持资格审查文件至招标代理公司报名。
2.资格预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