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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湾街道前关村新机场回迁安置区(A2、A3、B2区)项目(三合庭苑小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8-04-16 13:26:12|作者:清洁吧
大连湾街道前关村新机场回迁安置区(A2、A3、B2区)项目(三合庭苑小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大连港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新机场沿岸商务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其大连湾街道前关村新机场回迁安置区(A2、A3、B2区)项目(三合庭苑小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2017-C(FW)-091

二、项目概况

大连湾街道前关村新机场回迁安置区(A2、A3、B2区)项目建设地点为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前关村,总占地面积 138500 ㎡(包含小区内规划道路面积8500㎡),总建筑面积约 285292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84992㎡,非住宅公建建筑面积20208㎡(其中配套公建11808㎡,商业公建8400 ㎡),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80092㎡。地上住宅8/11/18层,地下一层,配套包括幼儿园、卫生站、社务服务中心、文化活动站、居委会、治安联防站等公共配套设施。

三、招标内容:

大连湾街道前关村新机场回迁安置区(A2、A3、B2区)项目(三合庭苑小区)物业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服务、卫生清洁服务、地下停车场保洁服务、室外绿化养护、多功能邻里中心商业配套运营管理、社区养老服务运营管理、国际幼儿园运营管理等服务等,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注:投标人不能只对项目内个别服务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四、服务期限:暂定三年。后续根据业主委员会决议以及中标人服务情况协商是否续签合同。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服务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范围包括物业管理。

2、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服务机构营业范围须包括物业管理)。

3、项目负责人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注: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截至开标前一天,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六、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在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0日止每天9:0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港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2018年5月7日13:15至13:45(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0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十、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8年5月7日13:45时(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时间与地点:2018年5月7日13:4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4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十二、招 标 人:大连新机场沿岸商务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港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三八广场盛世大厦1502室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297356820408(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联 系 人:孙鹏

电 话:0411-82707229

传 真:0411-82717059(自动)

电子邮箱:gszbdl@126.com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