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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公共卫生大楼物业管理及食堂餐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7-01-12 15:24:23|作者:清洁吧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长宁区公共卫生大楼物业管理及食堂餐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贰级或贰级以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近三年至少具有2个以上(含2个)楼宇管理(保洁、保安、设备运行与维护)物业管理项目的成功案例; (3)投标人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许可相关管理规定,近三年至少具有2个以上(含2个)政府机构或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成功案例。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宁区公共卫生大楼物业管理及食堂餐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6-20170110-659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C20160071)

3、预算编号:06-16-z96575,06-16-z9658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选择1家中标供应商; (2)物业简介:长宁区公共卫生中心大楼,位于云雾山路39号。占地面积为6906 m2,建筑面积:地上13层合计为18953.8 m2,地下1层,面积为3858.6 m2。建筑总高:52.15M。建筑密度44%,绿地率30.0%; (3)餐厅简介:公共卫生中心餐厅位于上海长宁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大楼地下一层,有独立餐厅和厨房,面积1265 m2,其中厨房面积485 m2; (4)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负责大楼(地下车库)的日常卫生保洁、运送服务、设备运行与维护、保安服务等等; (5)餐饮服务内容:全年提供上海市长宁公共卫生管理中心机关食堂约800人左右就餐; (6)物业管理及餐饮服务期限:3年。

5、交付地址:按招标文件要求

6、交付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6122000(国库资金:6122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1-13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1-2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或统一社会信用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3)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5)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许可管理规定的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 (6)近三年物业管理和餐饮服务业绩清单(需符合资格要求,内容包括业主名称、项目概况、合同金额、验收情况、核实联系人及电话等,限A4幅面2页以内,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7)投标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图,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2-09 14: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2-09 14: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天山路600弄思创大厦4号6楼

2、开标地点:天山路600弄思创大厦4号6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参加开标会议资格; (2)开标时,投标人应当进行投标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投标人应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U盘)和可以在开标地点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代理机构审核时间:2017年1月13日(周五)至2017年1月20日(周五),逾期不再办理(投标人上传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 (2)现场考察集合时间:2017年1月22日(周日)下午14:00 现场考察集合地点:云雾山路39号(正门大厅) (3)供应商提问时间:2017年1月23日(周一)11时00分之前; (4)代理机构答疑澄清时间:2017年1月25日(周三)14时00分之前;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结合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本项目招标方将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发布中标公告环节查询相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失去中标资格; (6)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政策规定; (7)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且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事务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云雾山路39号909室 地址: 天山路600弄思创大厦4号6楼
邮编: 200051 邮编: 200051
联系人: 孙老师 联系人: 王老师
电话: 52064307 电话: 62733395
传真: 52064307 传真: 6273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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