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财债【2016】86号文批准,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规划七路北段(嘉禾车辆段-市疾控中心周边路)、机场第三跑道项目安置区配套市政道路日常保洁项目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规划七路北段(嘉禾车辆段-市疾控中心周边路)、机场第三跑道项目安置区配套市政道路日常保洁项目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四、项目概况:
招标内容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 |
规划七路北段(嘉禾车辆段-市疾控中心周边路)、机场第三跑道项目安置区配套市政道路日常保洁项目 | 服务期限约为2年,起始时间以进场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终止时间以退场通知书发出的 时间为准。 | 人民币3634159.75元/2年(人民币1817079.875元/年)【其中规划七路北段(嘉禾车辆段-市疾控中心周边路)日常保洁为1637959.75 元/2年(818979.87元/年),机场第三跑道项目安置区配套市政道路日常保洁为1996200.00 元/2年(998100.00元/年)】 |
规划七路北段(嘉禾车辆段-市疾控中心周边路)全长0.93公里,规划为城市次干道,全线南北走向,北起嘉禾车辆段北侧规划道路,南止于嘉禾村道,规划红线宽度40米。
机场第三跑道项目安置区配套市政道路全长1.47公里,规划为Ⅰ级城市支路,本项目起于镜华路-庄贤路-云都路交叉口处,终点与国道G106相接,路基宽40m。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1、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对规划七路北段(嘉禾车辆段-市疾控中心周边路)、机场第三跑道项目安置区配套市政道路日常保洁项目(详见工程清单)。
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约为2年,起始时间以进场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终止时间以退场通知书发出的时间为准。
4、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最高招标预算限价是人民币3634159.75元/2年(人民币1817079.875元/年)【其中规划七路北段(嘉禾车辆段-市疾控中心周边路)日常保洁为1637959.75 元/2年(818979.87元/年),机场第三跑道项目安置区配套市政道路日常保洁为1996200.00 元/2年(998100.00元 /年)】
六、资金来源:城市维护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日期(含本日):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
注: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时接受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不得少于5日。备标时间从第一份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计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不少于20日。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不足5名时,招标人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及缴纳相关费用:
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注:《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交易中心企业库在册人员。)
2、报名费及招标文件费: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执照经营范围须有清扫保洁细项)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地级市以上行政区域相关机构颁发的环卫经营性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不低于广州环卫协会的B级资质,并在所在地相应主管部门注册;
3、投标人拟委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要求提交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社保证明缴费明细、毕业证、职称证(如有));
4、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城市道路日常保洁服务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或业主评价证明)。项目业绩的时间、规模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项目业绩必须是服务期已进行1年或以上的。并提交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进行现场考察或咨询。
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申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纸质化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修正招标方案,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本项目依法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携带报名资料(详见附件一),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就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依法向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