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香城镇人民政府邹城市香城镇环卫垃圾桶采购重新竞争性谈判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邹城市香城镇环卫垃圾桶采购重新竞争性谈判项目 | ||
品目 | 货物/橡胶、塑料、玻璃和陶瓷制品/塑料制品、半成品及辅料/塑料制品,货物/橡胶、塑料、玻璃和陶瓷制品/塑料制品、半成品及辅料/塑料半成品、辅料 | ||
采购单位 | 邹城市香城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邹城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4月16日 17:52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http://zoucheng.jnggzyjy.gov.cn/ReadGg.aspx?xmid=2-47cdf39070c84aeeaa956dcaf3933d96 state=67cf3febb5944b5990fff3fc0419616a provider=Zfcg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2018年04月16日 17:49至2018年04月24日 14:00 | ||
预算金额 | ¥52.698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樊仙仙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265765659 | ||
采购单位 | 邹城市香城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18753735666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徐主任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2-3号楼18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樊仙仙15265765659 | ||
附件: | |||
附件1 | http://www.ccgp.gov.cn/oss/download?uuid=9361B03077DD114347BDB64C3839DF 复制链接到浏览器下载竞争性谈判公告.pdf |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邹城市香城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邹城市香城镇环卫垃圾桶采购重新竞争性谈判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邹城市香城镇环卫垃圾桶采购重新竞争性谈判项目
项目编号:ZCCG2018-0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仙仙
项目联系电话:1526576565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邹城市香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18753735666
联系方式:徐主任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樊仙仙15265765659
代理机构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2-3号楼18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供应商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且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货物及服务(代理商须提供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否则按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4月16日 17:49至2018年04月24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http://zoucheng.jnggzyjy.gov.cn/ReadGg.aspx?xmid=2-47cdf39070c84aeeaa956dcaf3933d96 state=67cf3febb5944b5990fff3fc0419616a provider=Zfcg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仙仙
项目联系电话:15265765659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52.6986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网上下载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04月16日 17:49至2018年04月24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8年04月24日 14: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4月24日 14: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4月24日 14: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供应商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且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货物及服务。
2.4谈判响应方投报的产品中如果有“第22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该产品品牌型号必须为“第22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品牌型号的产品,否则按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详见“第22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相关要求)
2.5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2.6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提供:
2.6.1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从其规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从其规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从其规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商须提供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否则按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2.6.2财务状况报告原件或复印件(谈判响应方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本公司自己出具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原件;
2.6.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谈判响应方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本公司自己出具的书面声明);
2.6.4投报产品为“第22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牌型号的相关证明原件(如有)(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谈判文件